学院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220

 

 

为加强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标识,制止违规行驶,禁止乱停乱放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学院内部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凭驾驶证、行驶证向保卫处报备录入门禁系统。

2、非本单位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按学院门卫管理制度,登记验证后方可进出校门。

3、出租车、三轮车各类商务车辆及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不得驶入校园。

4、严禁无牌、无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报废车辆等进入校园。

5、禁止校园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学驾机动车,试刹车等违规驾车行为。

6、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学院规定限速行驶(最高30KM/H

7、机动车辆通过路口或转弯时要减速缓行。

8、为学院长期服务的商务车辆,必须凭驾驶证等有效原、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9、学生上学、放学出入校园高峰期,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停车让行,带学生疏散后方可继续行驶。

10、上课时间一般不准会客,确有急事来访,可由门卫告知被访者,车辆不得驶入校园。

11、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各项活动,应提前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告知保卫处。并协助保卫处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进入校园执行任务的车辆,门卫人员应及时放行指明路径。

1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域右侧有序停放,严禁乱停滥放。

14、机动车驾驶员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停驶落锁,车证分离,证件钥匙随身携带,车内勿放贵重及危险物品,学院不负责保管车辆。

15、教师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其它交通工具,按学院指定位置有序排放,停车落锁。

16、学生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一律放在西门和南门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