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院内各种车辆综合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5-13浏览次数:233

随着学院内各类车辆的日益增多,为确保校内交通安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校园优良环境,学院将对校内各重点区域的各类车辆停放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教职工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出入证”进出,对尚未办理出入证的教职工,由车主本人尽快到保卫处办理;外来车辆停车登记后方可入内。

2、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必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条,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3、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4、进入校门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损坏或者丢失由车主负责。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全院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2、机动车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校内所有主干道均禁止停放车辆,有机动车的师生员工请将车停放在停车场、路面划线停车位或指定位置,没有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培训处、实训部、学生宿舍师生及外来人员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学院西门车棚内,教学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南北两楼连廊西侧U形区域内,后勤楼车辆停放点为后勤楼西侧划定出的停车位区域,信息楼楼前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四、违规行驶、停放处罚

1、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罚。

2、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3、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一经发现将车辆集中拖放到车棚内,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4、对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过能的、影响校园观景的车辆,保卫处将集中清理,定点停放,规范管理。

校园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有序,是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期望。保卫处负责对全院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部位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监督检查,敬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本通知由保卫处统一解释,从2024516日起开始执行。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