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 平安创建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4浏览次数:0

聊城市技师学院

平安创建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聊技师院发202016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管理、建机制、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平安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学院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升学院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为学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遵循,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学院常规管理,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排查、整改、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同治、同管、同享的安全治理新局面。

三、主要工作   

(一)校园设备设施安全

1.每学期期初和期中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校园围墙及校内教育教学设施、门窗等要符合安全规定,学院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关设施应安全可靠,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完善。

2.在教室和学生宿舍设立紧急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安全撤离现场。

3.加强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校舍要按照建设工作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实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未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4.学院的教学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严格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通风等安全保管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5.学院电路及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定人定责,定期监测维护。对存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园内的道路、办公、教学、实习、实验、宿舍、餐厅等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

(二)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师生不乘坐三无及超载车辆。

(三)集体活动安全

1.各类集体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学院组织的活动,由保卫处负责制定预案及安全保卫工作,各处室系部组织的活动,由组织活动的单位负责制定预案及安全工作。小型活动由组织活动的单位经所属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保卫处备案,大型活动必须报请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学院实际,校内举办的200人以上室内活动,500人以上室外活动;社会单位来我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人数在50人以上者为大型活动)。

2.校内组织集会、演出、放映等活动,事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报学院保卫处备案。活动期间组织方要积极配合安保人员维护秩序,防止突发事故发生。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有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确保师生安全。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禁止组织没有领导或教师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1.学院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严格落实学院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3.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领导,必须做到安全有序。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体育教师务必做好学生运动前的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学院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常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

2.学院食堂应严格遵守封闭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杜绝非食堂操作人员进出食堂操作室。设备设施应齐全,并随时对地面、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洁净卫生。

3.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学院食堂所购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有专屋(柜、瓶)专人保管。

4.学院食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师生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对加工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检疫。

5.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6.学院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院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六)教学实验、实训安全

1.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对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其它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院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教师和学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学院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

2.实训教室、车间、实验室要将实训、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著位置,实训、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从事各种实验,实训、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训、实验。

(七)消防安全

1.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部位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在各楼宇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属地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消防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对所属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用油等安全教育,抓好食堂、学生宿舍及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

5.定期请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对师生进行防火安全和灭火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摸拟训练,传授防火安全知识,开展疏导演练,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八)学院治安安全

1.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充分发挥校园110报警系统、校园警务室干警包片系统、技防监控系统、全天候24小时巡防体系、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体系、暂住临时人员管理体系、警校、校校联防联动防控体系的作用,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防护屏障。

2.学院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中层干部、教师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巡逻、联系畅通,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院领导要轮流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学院要充分发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与司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做好法制副院长的聘任工作,并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4.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学生凭证出入,外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和车辆(紧急救助车辆除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载货外来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5.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非法管制器具带进校园。

6.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融入课堂教学,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防伤害、放自然灾害等系列专题教育,使安全主题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以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来保障安全。

(九)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

1.学院要积极与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工商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配合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持续清理取缔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及校园门前100米内的流动商贩,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院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落实,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十)学生宿舍管理          

1.严格落实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值班室、由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必须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学生寝室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收缴管制刀具等易造成伤害他人的物品,并对相关人员酌情严处,

2.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3.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十一)师生身心健康安全

1.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2.重视师生的身心健康,按照相关规定对师生进行体检。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或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院安全的,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措施。

3.建立心理咨询室,主动作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4.要特别注意优秀学生和关爱贫困生、学困生、心困生、留守生,促进培优转帮工作。

5.重视学生离校到校情况。学生需要提前离校,需说明理由,填好请假条,经监护人同意,班主任签名,系部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6.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积极与家长配合及时向保险部门索赔,及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7.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有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院学生工作处,为其建立档案,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十二)网络安全

1.学院网络安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及时删除不良或违法信息,以保障校园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做好学院网络的保密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对必须保密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十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对因不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请院纪委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和党纪处分。

3.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学院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安全工作网络,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等。学院要坚持和完善安全工作约谈制度、事故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对安全工作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

(二)动态管理,着眼创新。根据安全工作动态,确定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预警,及早进行教育和防范。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研判,不断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提升学院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学院安全管理、安全教育、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的力度,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主动争取并配合综治、公安、工商(市场监管)、卫生、食药监、消防、质监、交通、水务、文广、城管等部门,加大学院内部安全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构建学院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新常态。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