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党委、行政指示精神,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及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法轮功”等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维护学院政治稳定。
三、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学院内部各类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四、协助开展治安综合治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治安稳定工作责任制,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开展治安巡查,整治学院治安秩序,查破或协助查破各类案件,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七、加强校门、校内交通、户籍、暂住人口管理,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持学院良好的教学、管理、生活秩序。
八、负责学院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保安人员正确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台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做好监控设备设施的使用、查看、报修等工作,收集、分析、通报有关信息,及时了解和发现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隐患,防止侵害事件的发生。
十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疏散逃生训练,排查火灾隐患,预防校园火灾和群体性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加强学院“110”功能建设,为师生员工报警求助排忧解难,做好安全服务及保密工作,接待与案件有关的来人、来访。
十三、负责校内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学院的治安秩序。
十四、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承办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校内通行证件。
十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与公安机关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做好警校共建工作。
十六、负责做好保卫处的业务档案及文书材料的归档以及其它内务工作。
十七、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八、做好上级公安、安全单位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