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课期间禁止校园内骑行电动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0

  各系、北方汽车学院、诺伯特智能制造学院、水源升学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特别强调:

一、上课期间(上午7:50-12:00,下午2:30-4:30,校园内禁止学生骑行电动车

二、非上课时间严查校园飞车、一辆电动车载3人情况(见一辆查扣一辆)。

三、学生骑行电动车出入校门必须戴安全头盔,不穿校服、不戴安全头盔的,保卫人员禁止其出入

上课期间在校园内骑行的予以扣留并扣学生个人量化分20分,提报学生工作处给予记过处分;对拒不服从管理、与保卫人员或值勤人员发生冲突的,学生个人量化分50分,提报学生工作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以上考核计入该生班级量化并系院的安全考核量化挂钩。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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