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系系务会议事规程
第一条 为应对院系两级管理试运行、系经费包干使用新形势,有效促进系由教学主体向办学主体转变,本着民主集中、规范高效原则,按照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新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系务会由主人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下,与支委会同期召开、合并进行。
第三条 系务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周一上午。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会议主要传达、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会议决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系“三重一大”,制定实施教学、学生管理、资产管理、招生就业和校企合作,以及项目创收、年度预决算等方面的重大工作。研究决定评优树先推荐人选,以及违规违纪惩戒措施。
第六条 参会人员提交会议议题,应提前与成员汇报、沟通,避免议而不决。
第七条 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并督办督查决定执行情况,同时指导教学科、学生科,以及教研组等建立完善档案。
第八条 凡经系务会议做出的决议,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执行。会议成员应遵守组织纪律,严守有关会议秘密。
第九条 本规程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