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系工作制度
为加强城市建设系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处正常办公秩序,确保系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城市建设系所有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上班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文明办公。
第二条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拥护党的领导,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每周二、周四下午安排全系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活动,提高认识,加强素质修养,积极参加每周安排的学习活动,严肃考勤纪律。学习有笔记,过后有心得与交流,做到学习有行动,学习有效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考勤工作
采取学院统一抽查和部门考勤相结合,以城市建设系考勤为主的考勤方法。
城市建设系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确定专人进行本部门的考勤工作,部门考勤的重点为正常上下班、出差、加班、公休,并作为学院考勤的主要依据。
(一)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组长:白碧石,成员:李全富、闫更兴。考勤员:孙志文,负责每天考勤登记。
(二)考勤范围:城市建设系所有工作人员。
(三)系考勤员应严格按照每天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表。系考勤员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及时汇总考勤记录、及时报送考勤表。
(四)党员学习活动原则上一律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请假,因为工作业务关系在外不能参加的需由系主任签字说明情况。
(五)凡因旷工、考勤不负责等需扣除的费用,由考勤办公室核对后,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批假权限
(一)职工请假连续假期不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连续假期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系领导成员除主要负责人外,请假需系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所有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须按上述批假权限履行口头报告手续。市内办事,一般应先签到后办事,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市内办事,凡未履行口头报告手续,视为脱岗,达4小时的,视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五条 缺勤管理
(一)城市建设系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不得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如不补假,视为旷工。禁止委托他人代请假。
(二)根据上级通知和领导指示,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视作出勤,但应有文字依据。
(三)一般工作人员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省外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报处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处其他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处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由处分管领导报处主要领导批准。
(四)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以及假期待遇、违纪处罚均按照聊城市技师学院的考核奖惩办法处理。
第六条 奖惩
(一)考勤员必须认真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二)年终进行考勤评比,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凡出勤率达不到95%,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第七条 财物管理
(一)系部申领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管理,做好领用登记。
(二)系部实训及大赛材料严格遵守学院相应管理制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三)遵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程序和限额购买物品。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城市建设系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