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长培训材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0浏览次数:126

工会组织建设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基层工会组织?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经过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都称为基层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名称、办公场所、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等特征。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因此同时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目前由于我国企事业单位人数规模差异较大,我国基层工会的差异也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集团既是基层工会,又是下面车间、科室、分厂等二级单位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的领导机构。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有的建立了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有的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由两个以上单位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了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

2.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与党建工作紧密联系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顺利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工作。(2)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无论是什么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企业,都要尊重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是有职工的企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3)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建立工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未按照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4)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必须坚持职工组建工会的原则,不得依靠某种行政指令。上级工会有支持帮助职工组建工会的权利和责任,但这只能是“帮助”而绝不是“包办”、“代替”。(5)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基层工会和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选举结果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才能宣布工会组织正式成立。未经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3.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履行哪些程序?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程序主要是:

(1)提出建会申请。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2) 发展工会会员。由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发展会员。(3) )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在多数职工入会的基础上,组织会员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4)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告。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只向上级工会报告。(5)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要及时从上一级工会开据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到工会正式建立时,要同时挂工会名牌。

4. 工会的组织原则及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境内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是中国境内各级各类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国工会工作。②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下级或基层组织,必须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作出的决议,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工作。③各级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④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的设立和撤销,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须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⑤未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2)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文件)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工会首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提请党组织研究决定。这些重大问题是: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召开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提名人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就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公开表明的态度和主张;对处理重大职工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会重大活动安排;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中需要党组织协调的重要问题。

工会在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其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未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3)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基层工会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4)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组织结构特点。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②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③按照行政区划,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④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⑤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5.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 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2.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3. 加强工会组织的系统领导。

6.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4)对本级或本单位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除此之外,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还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职权;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还有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

7.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名额的确定比例?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一般200 ~ 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 ~ 20%;会员501 ~ 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 ~ 10%;会员1001 ~ 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10 ~ 6%;会员5001 ~ 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8.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及选举方法?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选举代表时,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有劳务工、农民工的单位,应有适当比例劳务工、农民工代表。代表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上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会员代表,可以召开所在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

工会领导班子建设:

1. 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要求。

工会领导班子主要是指各级工会领导成员,即: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是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从工会工作的全局出发,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和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知识互补、团结坚强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能力的团结合作、清正廉洁、想干事、能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

2. 选拔任用工会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

这是做好工会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应把握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一是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凡属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或批准。各级工会的党组织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改革措施,必须与中央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相一致。

二是干部的管理、推荐、提名、任免,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三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四是要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工会组织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党组织向工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工会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选举和决定任免工会领导干部,是法律赋予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职权。党委推荐工会干部和工会依法选举、决定任免干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各级工会要自觉维护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组织的意图,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是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要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 选拔任用工会领导干部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总标准、总依据。

选拔任用工会领导干部必须以党的事业为重,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不搞小圈子,不凭主观印象取人,不以个人好恶选人用人,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德才兼备,就是要求干部既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又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水平。所谓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包括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等等。所谓才,是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包括知识素养、业务水平、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

4. 选拔任用工会领导干部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也是由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在干部工作中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选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对群众举报的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重点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对那些经考察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