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文明职工”、
“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文明职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巾帼示范岗、“好媳妇”和“好丈夫”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五好家庭”、“巾帼示范岗”、“好媳妇”和“好丈夫”和开展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向全院推出融时代传统美德为一体的先进职工、先进家庭典型,以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先进人物和家庭积极投身到学院的文明建设中来,努力建设一批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以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学院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评选范围
1、全院所有加入工会的教职工均可参加文明职工“好媳妇”和“好丈夫”评比;
2、全院所有加入工会的教职工和离退体职工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的评选。
3、所在科室人员女职工占50%以上的可参加“巾帼示范岗”的评选
三、评比办法及要求
(一)自愿申报
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均采取职工申请,不申请者不予评定。由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查考评后确定最后结果。
(二)推荐申报
评比实行百分制,各工会小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和评选细则和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向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推荐的职工和家庭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二),主要事迹一栏,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一千字左右,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将候选人材料及评比的统计数字和结果上报学院工会。
(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巾帼示范岗的申报、考核、审批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工会小组要实事求是,逐条逐项严格对照评比,弄虚作假或与事实不符者,一是加重对该单位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扣分,二是给予通报批评。
(四)此项评比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不是终身制。
四、评选时间及安排
五、名额分配
各工会小组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严格执行。
六、评选标准及细则
(一)文明职工
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
2、勤业精业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3、注重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平时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水平高;
4、社会公德高尚。正确处理职工与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5、遵纪守法严明。对自身要求严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评分细则
1、[14分]政治思想好、主人翁意识强,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集体观念强,讲奉献、顾大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踊跃积极;政治学习、心得体会每年多于2篇;各项检查评比无通报批评现象。
2、[14分]遵纪守章,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正义、主持公道、不做老好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无赌博、酗酒、打骂架和顶撞领导等现象。
3、[14分]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效率高;无因推诿、扯皮等现象受科、办领导批评;考勤检查无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等现象。
4、[12分]文明礼貌、仪态端庄、团结同志、为人热情;职工卫生承包区和办公室整洁。
5、[14分]遵守公德,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关心集体,全年多次受到单位表扬;各项集体活动无无故不参加现象,且各项评比活动无因本人原因影响单位荣誉。
6、[8分]刻苦钻研业务,精通业务,成绩突出(由院领导认定)。
7、[8分]年内无各种内、外部事故发生;无公物丢失或损坏现象。
8、[8分]与院党委工作思路保持一致,工作政绩突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情况优良(由院领导认定)。
9、[8分]民主测评赞同票高于95%。
(二)文明家庭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业余活动文明健康。
3、能经常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家庭成员政治、文化素质较高,家庭成员在工作和学习上能互相支持。
4、移风易俗,能自觉抵制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5、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无吵架、骂人、打架现象。
6、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成员及居住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7、讲求户内户外的卫生,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
评分细则
1、[14分]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无吵架、打架现象;邻里团结、无家庭成员与邻居吵架、打架现象。
2、[14分]家庭卫生经常打扫,环境优美,家庭成员仪表端庄、整洁;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符合卫生标准,无占用楼道摆放物品。
3、[14分]家庭成员讲文明、讲公德、懂礼貌,无高楼抛物等不良现象;无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现象无干预单位内政、与领导纠缠、吵骂等现象。
4、[8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红白事不大操大办。
5、[12分]正取处理职工与集体的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无损公肥私现象。
6、[14分]教育子女热爱集体,无损坏公物行为;子女懂礼貌、守纪律、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7、[8分]家庭各种活动(如玩扑克、唱卡拉OK、喝酒等),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8、[8分]年终被单位评为“文明职工”者。
9、[8分]民主评议赞同票高于95%。
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家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民守则、村规民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刻苦学习,成绩显著,努力工作,钻研业务,明礼诚信,勤奋致富,对社会贡献突出。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夫妻互敬,家庭和睦,尊敬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团结。
4、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模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优教。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科学安排家庭生活,勤俭持家,合理消费;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评分细则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20分)
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知法守法,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工作积极,不断创造新业绩。
2、学习进步,爱岗敬业好。(20)
学习进取,家庭成员都能自觉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并运用于实际之中,开展有意身心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家庭文化氛围浓厚。大力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把子女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重视开展家庭教育,对子女要爱得其所,教得其法,以身作则,循循善诱。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20分)
男女平等,坚决摒弃男尊女卑等封建家庭观念。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对家中长辈做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20分)
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拒黄赌毒,抵制邪教,远离黑网吧。家庭生活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美化家园。
5、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好。(20分)
勤劳友善,勤俭持家,乐于助人,不奢侈浪费。夫妻和睦,家庭成员不争吵;邻里互助,团结无纠纷;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室内外环境整洁,自觉清扫公共卫生,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学院文化建设,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有一定参政议政意识,在学院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巾帼示范岗评选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选标准 | 评分细则 | 定分标准 | 得分 |
基 本 条 件 (20分) | 1、5人以上的岗位女职工占50%,3—5人的岗位女职工占80%以上,3人以下不设示范岗,岗位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4分)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离岗。(4分) 4、科室工作人员头系融洽,团队精神好,政策理论水平高,科室协调协作能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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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思想 及工 作表 现 (30分) |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2、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积极性高。 3、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4、节约意识强、安全意识强,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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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口 服 务 (20分) | 1、 服务场所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及各种制度牌匾摆设整洁美观。(5分)15 2、 工作人员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态度热情,不化浓妆,不着奇装。(5分)16 3、 遵守行业文明规则,使用文明礼貌语言,杜绝服务禁语。(5分) 4、 以爱对待学生,以诚对待家长,对事对人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5、 集体主义观念强,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勇于为社会、他人献爱心。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献爱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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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30分) | 1、 科室所承担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完成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全院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2、 刻苦专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并开展学习交流。 3、 教育质量高,工作有效果,所教学生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 4、 工作有创新,业绩显著,无差错率、无投诉率在10%以下。 5、 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在完成份内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去分担学校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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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丈夫”评选标准:
1、格尽职守
2、眷恋家庭
3、善于生活
4、深谙宽容
5、善解人意
6、心胸豁达
(六)“好媳妇”评选标准
1、孝敬公婆、尊重老人、家庭和睦好;
2、遵纪守法、勤俭持家、科学致富好;
3、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邻里关系好;
4、计划生育、教子成材、教育子女好;
5、讲究卫生、家居整洁、文明形象好。
(“好丈夫”和“好媳妇”的评选名额,各工会小组按10%的比例推荐,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七、文明创建加分条件
2013年度个人或集体获得院级荣誉证书的加2分;获得院级以上的加3分。
八、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文明职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巾帼示范岗的评选资格
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或有贻误重要工作而影响全院整体形象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职工无故未参加全院精神文明活动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附件一
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指 标 | |||
文明职工 | 文明家庭 | 五好家庭 | 巾帼示范岗 | |
纪 委 | 1 |
|
|
|
工 会 |
|
|
|
|
党政办 | 1 | 1 |
|
|
人事处 |
|
|
| 1 |
宣传处 |
|
| 1 |
|
团 委 | 1 |
|
|
|
财务处 |
|
|
| 1 |
总务处 |
| 1 | 1 |
|
保卫处 | 1 |
| 1 |
|
教务处 |
| 1 | 1 | 1 |
学工处 | 1 |
| 1 |
|
招生就业处 | 1 |
|
|
|
机械工程系 |
| 1 | 1 |
|
电气工程系 |
|
| 1 | 1 |
信息工程系 |
| 1 |
| 1 |
机电汽车系 |
| 1 |
| 1 |
建筑工程系 | 1 | 1 |
|
|
纺织经管系 | 1 |
|
| 1 |
城建系 | 1 |
|
| 1 |
基础教学部 |
| 1 |
| 1 |
实训教学部 |
| 1 | 2 |
|
培训部 | 1 |
| 1 |
|
生产实习部 |
| 1 |
| 1 |
附件二
文明职工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
所属单位 |
| 从事工作 |
| ||||||
文化程度 |
| 职务 |
| ||||||
主
要
事
迹
| | ||||||||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文明家庭推荐表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家庭结构 |
| 所在单位 |
| 电话 |
| ||||
主 要 事 迹
|
| ||||||||
家 庭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关系 | 单 位 |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好家庭”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口 |
| 籍贯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文化程度 |
| 工作部门 |
|
家庭地址 |
| 联系方式 |
| ||||||
家庭 | 姓名 | 关系 | 政治面貌 | 工作(学习)单位 | |||||
主要 |
|
|
|
| |||||
成员 |
|
|
|
| |||||
|
|
|
|
| |||||
社会 |
|
|
|
| |||||
主要 |
|
|
|
| |||||
关系 |
|
|
|
| |||||
成员 |
|
|
|
| |||||
|
| ||||||||
家庭 |
| ||||||||
主要 |
| ||||||||
事迹 |
| ||||||||
简介 |
| ||||||||
| (此栏不够请另附材料) | ||||||||
|
| ||||||||
本人 |
| ||||||||
部门 |
| ||||||||
意见 |
| ||||||||
| 部门工会主席(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初评 |
| ||||||||
意见 |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 ||||||||
终评 |
| ||||||||
意见 |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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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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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示范岗”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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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
工会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好丈夫”推荐表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所属单位 |
| 从事工作 |
| |||||
文化程度 |
| 职务 |
| |||||
主
要
事
迹
| | |||||||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好媳妇”推荐表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所属单位 |
| 从事工作 |
| |||||
文化程度 |
| 职务 |
| |||||
主
要
事
迹
| | |||||||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