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由于学院人事调整,原工会小组组织已不健全,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保持工会工作连惯性,更好的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开展教职工活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发展与稳定工作的需要,根据学院现有单位数量,拟调整工会组织机构。 请各单位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会员在20(含20)人以上的工会小组,推荐小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其中女性不少于一名),会员在20人以下的工会小组推荐组长1名,并于10月22日前将选举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院工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