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职业素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自身思想道德素养,守住师德“底线”,不越师德“红线”,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聊城市技师学院(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2022年“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教师文明素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 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养:
1. 坚持法律意识,遵守党纪国法和地方法规、条例;
2.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3. 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
4. 教书育人、尽职尽责,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
5.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6. 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7. 团结友爱,尊敬他人,互帮互学,争先创优;
8. 关心集体,积极投身集体活动,维护部门、学院荣誉;
9. 品行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10. 坚持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
(二) 教师如有以下违背师德师风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禁止评先评模,较为严重者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工会会员资格,终止其所有福利待遇等:
1. 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
2. 教师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 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及不健康思想;
4. 学术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的行为;
5. 上课不认真,对所教学生进行有偿传授;
6. 参与色情、迷信、赌博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行为;
(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