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促进学院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山东省工会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聊城市技师学院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工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工会章程,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入会
第四条凡在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1.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通过“齐鲁工惠”APP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申请加入“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
2、所在部门工会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3. 学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发给电子会员证,并登记入册。
第六条针对新入职教职工,学院工会应及时组织入会宣传,简化入会流程,确保新教职工能够及时加入工会组织。
第三章会籍管理
第七条学院工会应建立健全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齐鲁工惠”APP系统实现会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如岗位调动、离职等),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工会小组报告,并办理会员会籍的相应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九条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院工会申请补办。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工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享有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5.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工会给予帮助和保护。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工会章程;
2. 执行工会决议,完成工会分配的任务;
3. 参加工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4. 维护工会的团结和统一,支持工会工作;
5. 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学院工会应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院工会应积极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休闲等场所和设施,丰富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学院工会应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会员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院工会应关注会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