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4-12-25浏览次数:19

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工会经费的预算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与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与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2. 民主性:实行民主决策,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接受会员监督。

3. 合理性:根据工会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安排预算项目和资金。

4. 效益性:注重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 透明性:公开预算信息,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层工会主席负责领导和组织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对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具体编制、执行、调整和报告工作,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预算的审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依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学院工会的工作计划,结合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和本年度预计变化因素进行。

第八条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具体涵盖会员会费、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工会委员会审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预算方案。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方案进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定期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调整预算应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

第五章预算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工会应建立健全预算考核机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工会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工会应主动接受上级工会和会员的监督,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会员质询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