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省、市级“道德模范”人选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目的
通过推荐评选省市级“道德模范”人选,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院教职工积极向上、崇德向善,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推荐评选原则
公正公开:评选过程应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候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注重实效:评选应注重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和社会影响,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评选委员会成员:
主 任:金同元
副主任:邵永山
成 员:各单位工会小组组长
四、推荐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全院教职工。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反响良好。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报名:教职工可以通过工会小组推荐或者自荐等方式参与推荐评选。推荐材料应包含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社会影响等。
资格审查:学院工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评选条件。审查过程中,根据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学院纪委等。
投票与公示:推荐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社会影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后,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全院监督。
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省市级“道德模范”人选名单。
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