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基础教学部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会办〔20187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规范我院工会对工会会员的慰问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和工作要求

1.慰问原则

慰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精神慰问为主,物质慰问为辅。

2.慰问对象

我院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3.工作要求

1)特殊慰问

对因病或突发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应给予慰问;工会会员发生疾病住院、女会员生育等特殊时期,所在工会小组应对职工慰问。

2)重点慰问

每年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重要节庆日等,院工会集中走访慰问病困工会会员等特殊群体。

3)全员慰问

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工会会员生日对全院工会会员进行普遍慰问。

二、慰问范围和标准

1.工会会员依法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依法结婚、生育,由所在工会小组申请,填写《聊城市技师学院慰问工会会员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报院工会备案。院工会指派相关人员前往慰问,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品。

2.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因重症 (依据聊人社字【201522号文件规定) 请假住院,原则上学院安排探望慰问一次。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填写《聊城市技师学院慰问工会会员申请表》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院工会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安排探望慰问,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因病情严重或需长期住院治疗的,酌情安排探望慰问次数。

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因病住院需探望慰问的,由学院领导安排相关人员探望慰问或者由院工会代表探望慰问;其他干部、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需探望慰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慰问探望;特殊情况需探视慰问的,经院工会向学院领导汇报后,指定人员代表探视慰问。

工会会员在本市各医院住院的,应由所在工会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应由所在工会小组组织,通过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慰问。

3.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亡故慰问

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亡故慰问,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填写《聊城市技师学院慰问工会会员申请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院工会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安排探望慰问。工会派专人协同所在工会小组指定一名同志前往慰问。工会会员本人亡故者,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4.意外事故慰问:会员家庭遭遇意外事故,及时进行家访慰问,协助其配合有关方面作好善后工作,并提供可能的帮助。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严重影响生活,个人在短期内又无法解决的,可申请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5.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采取发放指定蛋糕店领取蛋糕券的形式进行。

6.其他特殊情况,经院工会集体研究讨论,报院领导批准决定。

7.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工作形式及程序

1.采取院领导、院工会和各单位工会小组领导共同慰问的形式。

2. 各单位工会小组所辖工会会员出现以上情况,各单位工会小组应及时告知院工会,各单位工会小组负责报账人员填写《聊城市技师学院慰问工会会员申请表》、《报销单》,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前往看望慰问。

3.节日及生日慰问由院工会具体负责落实。

四、费用报销与审批

以上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费用报销由工会小组经办人凭申请表及慰问品发票、公务卡消费凭条;慰问金由工会小组经办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凭财务专用领款凭条经工会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按财务制度审核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销。

五、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执行。


                                   聊城市技师学院工会

                                        20181228








附件1

聊城市技师学院慰问工会会员申请表


会员

姓名


性别


工会

小组


慰问探望

事由


经办人


慰问标准


工会小组

意见



工会小组长:    

年  月  日

工会

意见



分管副主席:

年  月  日

院领导

主席

审批意见



院领导

 月 日

备 注

此表由工会小组指定的经办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