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6浏览次数:0

聊城市技师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政制度建设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党性意识、廉政意识。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强化廉洁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形成以廉政为荣、以腐败为耻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廉政制度建设列为学院各级组织重要工作职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责任、考评、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修订和完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制度、执行制度、违纪查处的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依法办事。要增强程序意识,凡是重大决策、重大资金的使用,一定要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增强纪律意识,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自由散漫,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要增强制度意识,扎牢制度的“笼子”,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规定办事。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要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减少“文山会海”,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健全完善院系两级领导干部对联系点的调研、听课制度,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各项管理规定,坚持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学院实际,突出抓好对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招生就业、社会培训、职称评聘、评优选模、图书教材及印刷、学生服装及保险、奖助学金及各项收减免费等风险点的管理和监督。凡涉及到以上工作的单位,要推行“阳光工程”,公开办事程序、指标、办法、结果,广泛接受教职工或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关键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要结合学院实际,不断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财务收支、报批程序。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

 

(二)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和监督。在基建(修缮)工 程、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监管,防止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以劣充优等问题。在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招标,并且实施全程监督,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招标项目及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等文件在纪检、财务处备案存档。

 

 (三)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四)加强各种收费管理和监督。提高招生就业、社会培训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各部门、各系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及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要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

 

(五)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要加强对学院的房产、设备、水电暖等公共资源的管理。要完善制度,理清权责关系。加强房产租赁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对外服务。要坚决维护学院声誉和合法权益,对违反有上述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设备、仪器等使用、报废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率。

 

(六)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加强各种评审、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处理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人事工作制度、规定、纪律,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做好工作人员聘用、职称评审与聘任、干部的任免、奖惩、考核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范围

 

1、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围绕中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学院党委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工作。

 

2、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3、各单位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二)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按照一级考核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将廉政建设情况列入部门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将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部门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部门班子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学院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学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部门班子成员或者部门教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对责任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