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内容共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落实、群众路线专项整治工作等四大项19小项,共计96个具体指标。其中,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包括履行选人用人之责,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履行正风肃纪之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履行源头预防之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情况;履行领导支持之责,推动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履行表率示范之责,自觉廉洁从政情况等。
此次检查,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纪委安排以派驻纪检组为主体组成的8个检查组,深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地,要听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汇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汇报会,随后查阅党(工)委印发的重要文件,常委会议及扩大会议等会议纪要,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关资料以及其他落实责任制相关材料。此外,各检查组还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