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报备工作制度 (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0

                         中共聊城市纪委文件

           聊纪发〔20164

中共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 报备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省属以上驻聊单位: 现将《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报备工作制度(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市纪委 聊城市监察局

 

 

                                                                                                        2016624

 

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报备工作制度 (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深化纪检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加 强派驻机构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提高派驻工 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派驻工作实际,建立监督指 导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报备工作制度。

一、报备单位

凡是纳入《关于调整充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检 查和联系指导部门、单位的通知》聊纪发〔201419号) 文件的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应按照要求执行报备制度。

二、报备内容

(一)党政机关、市直部门(单位报备内容包括:

(1) 年初报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市直 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要求的工 作任务;行政审批职责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

(2) 每月报备:当月召开党组(党委会、行政办公 会、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重要业务工 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重一大事项、项目审批、工程 建设、人员招录、考核奖惩、处理违规违纪人员等内容的, 月底报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当月三重一大事项落 实情况,月底报备相关资料;当月三公经费、预算外项 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情况,报市财政局的同时,抄送派驻 机构;当月印发的所有党政红头文件,抄送派驻机构;当月行政审批职责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有所变动的,月底报 备新的职责、项目和标准;当月有科级及以上干部任免、 调整、竞争上岗的,月底报备相关资料;按照市直部门党 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要求应当报备的 其他事项。

(3)      每季度报备: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有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4)      年底报备: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当年党风廉政建设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报市委、市纪委的同时,抄送派驻 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5)      及时报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变动或系统内有干 部因违规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理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 嫁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市管干部向市纪委 备案,备案后抄送派驻机构。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备内容包括:

(1)     年初报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

(2)     每季度报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 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中层及以上干部(企业领导班子成 员)任免、调整、竞争上岗等,季度末报备相关资料。

(3)     年底报备: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落实情况;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报告,报市委、市纪委的同时抄送派驻机构;领导班子 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     及时报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变动或系统内有干 部因违规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理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 嫁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向市 纪委备案,备案后抄送派驻机构。

(三)省属以上驻聊单位报备内容包括:

(1)年初报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

(2 )年底报备:①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情况报告报市委、市纪委的同时,抄送派驻机构;②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及时报备:①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变动或系统内有干 部因违规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理的;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县级干部向市纪委 备案,备案后抄送派驻机构


三、定期审查

月审查。每月月底派驻机构要对各部门、单位报备的工作进行一次统一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执行重大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报送不及时、漏报、少报的问题;是否存在报备与实际情况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等。通过月审查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部门、单位反馈并 督促整改,对于未及时纠正、情形严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

季度检查。根据《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规定,部门、单位及时报备有关事 项情况作为每季度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重点检查月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 纪的问题等,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计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分 数。检查可釆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每个市直党政部门的检查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检查 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并依照有关工作规定移交市纪委案管室。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把工作报备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分析要求,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派驻机构要将报备工作与市直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考核紧密结合,将工作报备作为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强化日常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 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要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 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向派 驻机构报备有关工作,指定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向派驻机构备案,作出更换及时调整备案,不得因人员变动问题耽误工作。 派驻机构要规范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受理、登记和 保管,填写《报备工作登记表》见附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拖 延受理,要严格资料保管,资料整理做到规范、整齐、完整, 对涉密资料加密处理严防出现泄露、丟失等问题。

三是要严格追责。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应报备未报备、 拒绝或规避监督的,发现1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2次及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派驻机构对部门、单位报备 的材料未尽到保管职能,导致资料泄露或丟失的,一经发现, 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