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审批备案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为县(处)级党员干部的,由本单位组织填写《聊城市县(处)级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试行)》,单位审批并报市纪委党风室盖章后交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备案;申报人为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由本单位组织填写《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试行)》,并自行进行审批,随单位季度报备材料一并上报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备案。
各单位纪委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相应申报表,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备案,并负责监督执行。要提醒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单位干部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