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二、严禁向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发放请柬或发出通知;
三、严禁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等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四、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以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
五、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占用单位食堂(餐厅)等公务资源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车辆、钱物、餐饮场所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六、严禁动用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
七、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或者以“落桌宴”等名义变相违规超标准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八、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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