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履职尽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主体和范围
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形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各系院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
二、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
(一)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
(二)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
(三)所分管(主管)或具体负责工作中,在遵守“六大纪律”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的;
(四)所分管(主管)或具体负责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管理缺失、执行偏差问题的;
(五)所分管(主管)或具体负责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所分管(主管)或具体负责工作和学院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
(七)所分管(主管)或具体负责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或因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需要制发的情形等。
三、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程序
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存在问题的监督对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督查督办、推动整改,程序如下:
(一)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情形,经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批准后,对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
(二)被建议对象在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建议书中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回复,形成整改报告,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建议的采纳、整改措施等。
(三)整改报告由被建议对象(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四、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要求
(一)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是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各系院处室党员干部、教职工应当统一思想,自觉接受监督。
(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应当严肃认真,并对处置结果跟踪监督;被建议对象要当面签收,对照问题研究处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按时反馈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三)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制发的监管,确保安全,严格管理监督《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整改不到位、再次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具体实施,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负责解释。
二零二零年六月
附件1:学院纪律检查建议书
附件2:学院监察建议书
附件1:学院纪律检查建议书
中共聊城市技师学院纪委
纪律检查建议书
:
第一部分:导语;
第二部分:建议相对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学院纪委认定的事实;
第四部分:提出的纪律检查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或文件规定;
第五部分:结束语。
附件:××××
聊城市技师学院纪委(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2:学院监察建议书
聊城市技师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察建议书
:
第一部分:导语;
第二部分:建议相对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认定的事实;
第四部分:提出的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或文件规定;
第五部分:结束语。
附件:××××
聊城市技师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