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管干部婚丧事宜备案表(事前/事中)
基本 信息 | 报备人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手机号码 | ||||
报备 事宜 | 报备事项 | |||
报备时间 | ||||
操办地点 | ||||
操办时间 | ||||
宴请地点 | ||||
宴请时间 | ||||
总 人 数 | 其中亲属 人 数 | |||
是否使用 | 是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 |||
是 否 | 是否通知下属工作人员及 | |||
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 提醒操办人严格遵守 | 提醒谈话人 | ||
提醒时间 | ||||
提醒方式 | ||||
派员到场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 |||
填报人姓名 | ||||
报备 情况 | 接收报备单位 | |||
报备情况 |
填报说明:报备具体事项参照《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婚丧事宜报告和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执行,新增了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职情况相关内容,其中“提醒谈话人”是指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向当事人进行廉洁纪律提醒,提醒方式可包括当面提醒或电话提醒;“派员到场情况”是指依据新的《暂行办法》,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委派2—3名中层以上干部到场给予当事人家庭必要的协助和关怀,并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全过程进行监督,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需写明理由。
提醒事项告知书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二、严禁向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发放请柬或发出通知;
三、严禁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等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四、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以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
五、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占用单位食堂(餐厅)等公务资源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车辆、钱物、餐饮场所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六、严禁动用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
七、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或者以“落桌宴”等名义变相违规超标准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八、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