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
学生考勤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纪律管理,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根据《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生。
二、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院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考勤范围包括两操、上课、自习、实习、实训、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社会调查以及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
三、考勤目标:学生认真上课,旷课率控制在1%,迟到率2%以下,并逐步减少。学生遵章守纪,违纪率控制在5%以内,避免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无违法犯罪现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环境秩序良好,师生关系融洽,校园和谐文明。。
第二章 关于请假、销假的规定
四、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写书面申请,附上有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诊断书。
五、学生请假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内,由系(部)学生科批准;请假一个月内由系(部)主任批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请假手续由领队教师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二)续假手续。因故需申请续假者应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到请假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应办理休学。
(五)学生在修读某门课程时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章考勤管理
六、具体考勤工作
(一)考勤工作以班为单位,正常上课时间由任课教师考勤,同时由班主任或系(部)学生科组织考勤统计。
(二)由班长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附缺勤、迟到学生名单,请假需注明并附上经批准的假条),并交任课老师核定签字后交系(部)学生科留存。
(三)自习及其他活动考勤由班长负责填写考勤登记表,并交班主任或系(部)学生科签字后留存。
(四)系(部)每天安排专人对各班级进行考勤。
(五)学生考勤由系(部)、院学生会负责按周统计,并及时计算出到课率,经系(部)审查后于下周一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考勤计算办法
(1)旷课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2)上课铃响或教师开始讲课后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一节计算;
(3)走读学生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住校生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九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4)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按旷课两学时计算。
第四章考勤情况与奖罚措施
七、针对出勤情况的具体奖罚措施如下:
(一)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学时多少,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能克服困难坚持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的学生要给予表扬。一学期累计旷课达90学时或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不足50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旷课达5-9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2)旷课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达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系(部)学生科、班主任、班长在考勤时要严格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徇私舞弊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系(部)应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及时上报并做出处理。
(四)学生的考勤情况,应作为评优创先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期旷课达5学时以上的学生和学期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均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和先进班级。
(五)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节以上者取消奖学金及其他奖项的获取资格。
(六)每月进行班级出勤情况评比,各(部)系分别评出“月课堂出勤优秀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班级第一且出勤率高于95%)、“月课堂出勤较差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班级最低且出勤率低于80%),并将评比结果在宣传栏公布,以此作为“优良学风班级”评比依据。
(七)系(部)学生科每周对课堂考勤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出勤率结果与教学日志不符的(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将视为考勤表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班级的评优资格,并对该班级考勤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学生在点名时冒名答到的,应对冒名答到者和被点名者都进行通报批评,二者都以旷课论处。
(九)系(部)学生科及班主任应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学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出处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