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有效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育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根据学院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晚自习内容安排
(一)晚自习各时间段安排
1、19:00—19:30各班级收看《新闻联播》,遇《新闻联播》时间调整顺应调整时间。每天做好至少10条新闻记录,班主任负责批改工作。
2、19:30—20:00安排公选课、辅导作业、阅读、练字等活动。
3、20:00—20:10 学生休息、上卫生间。
3、21:00—21:30 由值班人员带领学生会干部组织列队进宿舍。
(二)晚自习内容安排
1、每周日晚自习各班级开展书写周记活动。
2、周一、周二、周四各班级在写完任课老师布置作业的前提下,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各班主任可根据本班情况适度调整)
4、每周三晚自习各班级观看红色电影并撰写观后感。
二、晚自习学生要求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均按旷课处理;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学生会检查人员,无效假条视为旷课。凡在晚自习期间出现旷课等违纪现象,一律按照《学生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晚自习各班级开展相关活动时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其他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3、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入教室,晚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拨打手机,不得玩电子产品,不得吃东西,保证活动学习质量。
4、社团活动原则上以16:30—18:00为主,晚自习期间不予安排,如特殊需要晚自习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由系团总支严格审批。严禁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和各班级利用晚自习开展与要求无关的活动。遇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须出具经学工处、团委签名盖章的假条并报班主任等备案,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各种活动。
三、晚自习值班人员要求
值班人员由值班教师与学生会成员组成,每周日至周四对晚自习进行考核(考勤,活动开展情况评定),并于次日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值班教师要求
2、负责管理分工班级的出勤情况与纪律情况。
3、每周一、二、四按照班级分工对学生进行晚自习辅导,辅导学生预习、复习、完成每门课程课后作业。
4、负责分工班级排队进宿舍的人数核查和纪律整顿。
(二)执勤学生要求
1、纪检部成员每天7:00、8:40分别组织一次班级考勤,将本班应到与实到做好记录,有人数不符合者,按人次相应扣分,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教师。
2、纪检部成员1人在楼道口负责值班,1人负责本楼层巡逻,发现有班级纪律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应值班教师,并扣除相应量化。
3、协助值班老师做好排队进宿舍的人数核查及纪律整顿工作。
四、考勤内容及标准
1、考评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包括各个晚自习教室的实际出勤率和自习质量,实际出勤率占70%,自习质量占30%。
2、其中出勤情况需记录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及缺勤人数,旷晚自习每人每次5分,经批准请假的人员,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玩手机、睡觉等现象一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附件:1、晚自习辅导安排表
2、周五、周六值班安排表
(附件更新及时看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