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技工院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突出特色、强化措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培养造就了数以百万计的技艺精湛、素质过硬的技能劳动者和一大批技能领军人才,为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城镇化等新形势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及《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推动技工院校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促进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就加快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培养目标、发展定位
(一)调整优化技工院校结构布局。以加强市域统筹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各类职业院校的有机融合。按照结构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的目标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通过提升改造、合并重组、集团化办学等方式,以设区的市为主对规模小、层次低、办学条件差的技工学校进行资源整合,最终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的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充分发挥技师学院的引领示范作用,在经费投入、项目建设、师资培养、领导班子配备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技师学院做强、做大,逐步建成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主的国内一流技工教育和职工培训示范基地。创新技工院校办学模式,坚持多元化、多层次办学方向,完善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功能,强化职业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注重内涵发展。技工院校要正确处理扩大规模和内涵发展的关系,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发展为主的办学路子,在保持适度办学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办学实力,更加注重培养学生职业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要根据各自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层次和专业设置,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风格和特色,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四)坚持立德树人。技工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要重视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培养德艺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推动先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开展实践性德育课外活动,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担任德育辅导员,增强德育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先进性。
二、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五)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应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专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进一步搞好课程设计与开发,充分发挥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和课程管理在培养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方面的主导作用。逐步建成一批与我省现代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高端品牌专业、新兴前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全省技工院校、部分行业企业中聘请部分改革意识强、教学或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研究和建树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高技能人才,成立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导、咨询。
(六)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大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完善产训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融通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融通合一。要积极创造条件,以技工院校百强专业为重点,扩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发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教学团队建设。技工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方式,并注重将国际化生产的工艺流程、产业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
(七)深入实施校企合作。实行校企合作、开门办学是技工院校保持活力和吸引力、得到社会认可的成功办学模式。要继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采取引企入校、校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培养资源,强化实训实习,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现校企互利双赢。要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技工教育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等,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
(八)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研究制定全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弹性学制试行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新途径。技工院校要结合实际,科学设定学分,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且操行评定合格的,即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参加相应等级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参加相应等级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九)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实现学分互认、“双证互通”。改进完善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模式,积极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相衔接,推进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实现“双证互通”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高职教育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进行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使试点专业的双方毕业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三、加强招生工作,搞好就业服务
(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需求、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能力,指导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要每年定期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吸引适龄青年、企业职工等进入技工院校学习深造。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形成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网络。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进一步加大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力度,重点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实行招生即招工的订单培养,为企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深造。
(十一)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功能,建立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技工院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指导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培养学生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毕业生的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与沟通,拓宽就业渠道,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海外实习实训基地,探索毕业生海外实习、境外就业的渠道。
(十二)落实毕业生待遇。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好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在企业相应岗位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技工院校教师师德建设。要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大力宣传为人师表先进典型、强化培训、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健全纪律约束和惩戒机制等多种方式,着力加强技工院校教师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切实增强技工院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技工院校要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十四)实施技工院校教师“专业和技能双提升”计划。适应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素养、提升技能水平为重点,研究制定培训计划,争取到2020年,对全省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技工院校专职教师在职学习、专业进修、企业实践和技能培训,鼓励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技工院校要安排专业课教师每年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生产、技术实践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使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80%以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90%以上,其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50%以上。
(十五)实施技工院校百名中青年优秀教师培养计划。适应技工院校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在全省技工院校每年选拔20名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利用5年时间培养100名中青年优秀教师,管理期5年,管理期内省级给予一定经费资助,重点用于国内外研修、教学课题研究、课程改革、学术交流、企业实践等。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从经费安排和教学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六)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措施。坚持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智相结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通过设立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特聘岗位、项目合作、讲学等多种方式,吸引有专业经验的科研机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十七)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技工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拓展技工院校教师发展通道,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十八)组织开展技工院校优秀教师考评活动。制定出台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考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技工院校优秀教师考评,对在技工院校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通报表扬。
(十九)完善技工院校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动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优劳优酬、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根据业绩贡献和考核结果,统筹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适当倾斜,体现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五、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支持措施
(二十)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技工院校办学经费和人员工资足额拨付,保证正常运转,实现健康、协调发展。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技师学院的生均预算经费拨款标准将另行制定。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严格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
(二十一)构建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落实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捐赠技工教育,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学校勤工俭学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以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从事技工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对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二十二)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技工院校建成一批高水平、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发挥技工院校在培训场所、教学经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优势,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职业培训中给于适当倾斜,承担更多的培训任务。
(二十三)实施技工教育示范校建设工程。重视发挥示范性技工院校带动作用,实施技工教育示范校建设工程,提高技工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单位,应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行业特点,确定2-3个重点专业,推行一体化教学和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其毕业生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环境
(二十四)完善技工院校管理协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推动技工院校加快发展。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经费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要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税务、物价、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国资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础建设等方面大力支持技工院校,为推动我省技工院校的改革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二十五)提高技工院校管理水平。要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技工院校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从2013年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举办技工院校书记、校长培训班,提升技工院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指导技工院校逐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技工院校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六)加强技工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技工院校校长(院长)论坛和技工教育大讲堂,选择专业特色鲜明的技工院校作为交流平台,交流专业建设、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经验,探讨新形势下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与国内外知名职业院校合作,开发专业课程,进行学术交流和师生交流。
(二十七)加强技工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制定技工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确定技工教育课题研究的重点,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指导,进一步增强课题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各地、各技工院校要结合实际,确定每年的课题研究重点项目。
(二十八)组织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对参加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符合条件的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并优先推荐“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