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28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各技工(职业)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推动新能源高技能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人厅决定组织举办山东省 “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现就做好我市参赛备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工种)

汽车技术(新能源)

二、大赛项目及命题

紧跟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人才培养需求,引导院校新能源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本次大赛共设置四个模块,包括:新能源汽车技术理论、能量供给系统检测与诊断、电驱动系统检测与诊断、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故障排除

参赛对象、分组及报名

(一)参赛选手范围: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技工院校、中职、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学生。

(二)大赛分组:职工(教师)组和学生组,职工(教师)组为个人赛,学生组为两人团体赛。

(三)参赛选手基本条件:

1.职工(教师)组: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技工院校、中职、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职工(教师)组须年满18岁,同一企业(院校)限报1人。

2.学生组:技工院校中职、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年龄不得超过22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同一院校限报1队,不得跨校组队报名。

(四)大赛报名办法、时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报名;报名需提交资料包括:大赛报名表2份(附件1)、参赛选手登记表3份(附件2)。报名截止到2018年9月27日。

(五)市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选拔推荐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

四、大赛奖励办法

(一)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1.获得全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前2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获得全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前2名的学生组选手,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对在本次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下列规定办理:

1.获得全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前10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

2.获得全省新能源汽车技术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的学生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晋升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

3.对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在参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等项目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表彰奖励

1.大赛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优胜奖若干,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2.对高度重视大赛活动,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参赛企业(院校)和承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3.获得本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的指导老师(教练),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等次的优秀指导教师(教练)证书。

(四)对在全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市人社局将按照聊人社字【2018】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评判与监督

大赛成立裁判组,负责理论考试和操作技术以及综合成绩的评判。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推荐(每单位限1人,熟悉新能源汽车技术赛事规则)。裁判长和裁判由大赛组委会聘任。

六、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发动企业、院校积极参与。

(二)举办论坛,积极宣传

省赛期间将举办京津冀鲁新能源汽车高技能人才培养论坛邀请国内各大新能源制造企业、院校、科研单位等参加。各级人社部门、各参赛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大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发展!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