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教务处: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下同)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学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但是在注册学籍过程中发现,仍有个别学校存在学籍管理不规范、随意缩短学制的问题。为维护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学籍注册、学制规范工作。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从2014年春季招生起,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再举办不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各市教育局要对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不规范情况予以
规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高职学校的规范工作由学校驻地市教育局负责。今后凡不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招收学生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各市教育局要在12月30日前,将规范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mxiayan@126.com。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