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院):
为加强晚自习管理,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全育人要求,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晚自习安排公选课、辅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严格执行。
一、晚自习时间安排
除学工处统一安排活动外的19:30-21:00(封闭管理期间,周五、周六晚正常进行辅导或公选课教学活动)。
二、公选课安排
1.授课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开设一次公选课。
2.授课内容:包括礼仪、沟通与表达、文学导读、团队合作、心理健康、法律知识、时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要围绕“有啥用”来选题,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见识,提升学生素质。
3.遴选安排:采取个人申报、教学系部(院)审核、教务处备案的方式,各教学系部(院)每周四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周公选课安排计划。公选课不能单班上课,要上大堂课。
三、辅导安排
1.辅导教师:各教学系部(院)依据所属班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及课程表,原则上安排当日课程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晚自习辅导。
2.辅导内容:辅导学生复习、预习、完成每门课程课后作业,重点做好纠弱补偏工作。
3.辅导安排:晚自习辅导由各教学系部(院)负责组织实施,一名教师可同时辅导2-4个教学班,各教学系部(院)负责编制晚自习辅导安排表,并分发至学生班级及相关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师待遇
公选课课时、晚自习辅导课时均纳入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绩效系数按1.2计核。兼职教师公选课课时、晚自习辅导课时不受课时上限限制。
五、相关要求
公选课授课教师、晚自习辅导教师要严格落实教学系部安排,不得迟到、早退,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全程督导。各教学系部(院)要负起主体责任,严格督导检查,保证晚自习辅导、公选课教学落到实处。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教务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