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文艺社社团章程
一、社团名称
本社团名为“圆梦文艺社社团”。
二、社团宗旨
互助互爱,团队合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总则
1.本社是在聊城技师学院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2.本社遵守《聊城技师学院社联章程》是聊城技师学院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众;
3.严禁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四、会员
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我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成员,懂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社员享有的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社团举行的各种活动;
4.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5.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6.拥护本社团章程;
7.执行本社团各项决议;
8.必须听从社长与负责人的分配与安排;
9.社团成员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严格约束自己;
10.每月召开社团会总结经验教训,批评违反制度的社员,严重者给予退社处理。
五、社团社长
1.社团设社长两名、副社长两名;
2.社团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3.社长代表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4.社长负责、知道、帮助、督促社团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6.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六、组织机构
各部部长:全面负责部门内部的整体工作;
各部副部长:全力配合好部长的工作;
指导老师:指导社员有效的进行系统性训练,对本社多提建设性意见。
换届制度时间:每学年年终;
原则:民主、公正、公开、合理;
程序:报名、递交申请书、竞选演讲、投票。
七、本章程自本社团建立起实行。
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
建筑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