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关于严格教学秩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次数:18

建筑工程系各位任课教师:

      首先感谢您对我系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根据学院56号系主任会议精神,学院将严格教学纪律。现把本学期以来我系教学中的情况通报如下:

本学期以来,综合科每天对上课情况都进行了巡查,并做了详细记录,并在第五周时对每班部分学生做了调查。总体来讲在我系任课的大多数教师都能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认真组织教学,认真备课上好课。借此给予表扬和鼓励。   

但也有个别老师上课迟到,早退,甚至上课一、二十分钟后才到教室;也有的老师上课有接打电话,坐着讲课等现象;还有些班级的学生反映有的老师讲课没有问题,但不管纪律;等等。这些都在学生中造成了特别不好的影响。

因此,为了提高我系教师形象,加强我系教学纪律,结合学院要求,特规定如下:

一、任课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遵守教学纪律

1.做到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2.不得自行增减教学学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未经批准找人代课,教师因故需调课、停课或请其他人代课,应至少在一天前向综合科提出申请,填写调课单,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教师上课不得接打手机、玩弄手机、无故坐着上课等;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组织教学,履行教学纪律管理职责,把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首位。

1.上课前清点学生到课情况,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如实填写到考勤表上,同时自己对考勤结果做好记录,作为期末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2.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说话、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看课外书籍等现象,要敢于大胆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可以和班主任和我系学生科联合处理。

3.上课期间,无系科级及以上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到教室叫学生外出,也不得无故放学生外出。

凡违犯上述要求,我系将按照学院教学质量考核的规定,扣减相应教学质量分数。

谢谢各位老师合作!

                       建筑工程系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