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11浏览次数:0

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教学改革和示范校建设的需求,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成长步伐,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第一条 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教学方法,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知识,具有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能胜任专业理论和技能教学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原则上认为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可以参加“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聘任。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2、具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与所教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基础、专业课教师至少应取得一个相关工种专业的中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能承担两门以上基础、专业理论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及同行好评;

4近二年内,累计有3个月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既能担任本专业技能训练工作,又能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

5、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中完成一定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第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训基地进行技术培训和顶岗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  鼓励教师参加各种职业资格、技能考试,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学校和企业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  引导专业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参与专业实训室或实训中心的建设工作,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第六条  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与教学、生产紧密结合,提高教师科技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大力推行科技服务与开发。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参与企业单位的横向课题研究,发挥科技服务与开发的辐射效应,为教师创造生产实践和继续提高的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聘任

第八条  2013年起,学校实行“双师型”教师认定聘任制度。“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实习教学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聘任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于当年7月上旬进行。凡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各部门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实习教学部组织,通过第三方考核认证。考核内容包括:理论、技能、听课等。

第十一条  考核合格的教师报校长办公会认定。

第十二条  由学校为认定合格的教师颁发“双师型”教师聘书。

第四章“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积极到企业实习锻炼、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和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双师型”教师参加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考评、行业特许资格考评或参加教育、劳动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术培训,在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后,学校为其报销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  2013年起,基础、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双师型”教师聘书,才能参与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评聘;在评先平模时,具有“双师型”教师聘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以促进“双师型”教师向“一体化”教师的转变。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现从事专业

 

职称、技能等级

 

申请

理由

 

科室推荐意见:

 

 

 

负责人:                   

教务处、实习教学部意见:

 

 

                               负责人:                   

第三方考核认证意见:

 

 

                               负责人:                   

组织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                   

学校聘任意见:

 

 

                             

 

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