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婚丧事宜报告和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技师院委〔2019〕48号
一、婚丧事宜报告和监督检查事宜实行分级管理
(一)学院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遇婚丧事宜
1.本人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所在党支部负责及时向院纪委、院工会报告。
2.院纪委、院工会、所在党支部各委派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学院向当事人送去关怀与温暖,全程给予当事人家庭必要的协助和关怀。
3.院纪委和干部本人所在党支部对操办婚丧事宜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院党委。市管干部遇婚丧事宜,院纪委还要通过市纪委市监委官网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备案,事后将操办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市监委。
(二)学院中层副职及其他教职工遇婚丧事宜
1.本人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所在党支部负责及时向院纪委、院工会报告。
2.院工会及所在支部各委派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学院送去关怀与温暖,在院工会的指导下,所在支部人员全程给予当事人家庭必要的协助和关怀。
3.在院纪委的指导下,所在支部按规定派人对操办婚丧事宜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院纪委,事后将监督结果报院纪委备案。
二、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1.院党委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监管负主体责任,院纪委负监督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管辖范围内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2.按照工作需要,院纪委可抽调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院工会可抽调各党支部的工会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