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10浏览次数:0

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例会制

(一)、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会。干部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参加,学生会主席安排阶段任务并由各部长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难点问题,并由主席与副主席审核。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由学生会主席向学生科领导反映。必要时可请各班主管干部参加,指导落实各班工作任务。

(二)、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汇报上月工作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做出决策性意见。做好本月工作计划,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目标,学生会主席做好组织召开工作。

    二、工作请示汇报制

1、学生会的工作有规定请示程序,学生会主席在工作前必须向主管部门请示。

2、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不能做结论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3、学生会主席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汇报工作。

4、各部部长在工作前必须向学生会主席请示。

5、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而且通过干部会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汇报。

6、各部部长在完成不同时期的工作后,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会主席汇报。

7、各成员在进行本职工作外的工作前要向本部长请示,完成本职工作和本职以外的工作后,及时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部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