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系(院)工作职责
各教学系(院)是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培训、校企合作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顺利完成的教学单位。各系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学管、招生、就业等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系(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一体化教学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系(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向学院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负责本系(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任课教师,安排课程表,组织日常教学检查;负责本系(院)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教师调课手续,做好本教学系部的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按照学院统一规划,负责本系(院)一体化实训室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实行产学研结合,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到生产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等。
五、负责本系(院)专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业、新专业、重点课程、一体化建设方案的制定、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系(院)的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科研力量,开展教科研工作。
七、负责系本系(院)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本系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师资引进、培养计划,注重培养选拔专业带头人,建设好老中青结合的教师梯队;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按照全院统一规定,组织本系(院)教师进行各类课程的命题、试卷印制、封存、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的收集、归档上报、通知等工作。组织本系(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九、负责组织选定本系(院)各专业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系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工作方案,负责本系参加技能大赛赛项筛选,参赛选手选拔,指导教师选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院)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十二、负责本系部教研室的管理、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院)教师和教辅人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岗位考核,确定考核等级;根据学院考核奖惩制度对教师实施奖惩,健全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十四、根据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相关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开展本系(院)对外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预算分配给本系(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核算本系(院)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绩效工资和班主任绩效工资。
十六、负责本系(院)班级导师、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院)学生的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本系(院)班级量化考核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院)学生档案管理及毕业生档案的成档工作。
十九、负责做好本系(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社团,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
二十、负责本系(院)团员的团费收缴工作;做好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新团员发展及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系(院)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救助及学费减免等的评定、审核、发放与统计工作。为本系(院)特困生建档立案,做好咨询服务。
二十二、负责本系(院)学生宿舍文化生活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学生做好文明宿舍建设,选树批文明宿舍典型,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系(院)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上报整改工作,做好安全值班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领导;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不发生各类特、重大事故。
二十四、负责建立本系(院)教室、宿舍的公物管理台账,做好公物损坏统计及保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公物完好。
二十五、负责制订本系(院)招生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学院分配到本系(院)的招生工作任务;负责本系(院)学生就业资格审查、就业指导、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院)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七、负责本系(院)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二十八、负责制定本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负责制定本系(院)与企业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十、利用本系(院)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十一、做好本系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推荐工作。
三十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