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的
一是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是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是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是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是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是不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明确的
一是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出的
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是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是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是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是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是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是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出的
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是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是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是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是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