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
孔繁森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孔繁森精神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促进科研成果的发掘、转化和应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中心内部人员和外部参与中心研究项目的外聘专家人员。
第三条 中心应秉承“团结协作、求实创新、严谨规范、勇于拼搏、乐于奉献”的精神,为传承孔繁森精神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中心领导小组应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以人为本、保障有力。
第五条 中心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普及教育,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中心机构包括主任、办公室、科研项目部等部门。
第七条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办公文秘,科研项目部负责课题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和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 中心每月召开一次综合协调会议,每季度向学院汇报一次课题项目进展情况。各类会议议题应严格按照日程安排,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保存。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学院中心内部人员应实行手机定位打卡考勤办法,纳入学院考勤统一管理。外聘中心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第十条 中心人员应在工作中保守机密,确保课题科研项目信息和研究成果的保密。
第十一条 中心人员应遵守学术规范,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进行科研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中心内部人员和外部参与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参与组织和开展与中心工作无关的利益集团或其他组织活动,不得从事与中心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或事物。
第十三条 中心应根据人员情况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外出交流学习,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心与外聘专家每年签订科研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专家费用。
第四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应定期开展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符合中心研究方向和国家政策。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部应及时撰写项目计划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项目的开展应先组织创新科研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按照项目计划书和执行方案进行。项目中如遇重大变化,应及时向中心,必要时向学院报告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资金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管理,使用前应报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注意教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促进学术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大思政育人效果。
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中应遵守学术规范,将研究成果及时推送至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刊发和会议发表的渠道。
第二十一条 科研成果应加强保护和推广,切勿将研究成果向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个人泄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对规章制度做出修改,应由中心主任负责起草,并提请学院审定。
第二十三条 如中心发生重大事件和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以上是孔繁森精神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中心成员能够严格遵守,让中心成为高效、严谨、开放的教科研平台。
孔繁森精神研究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