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通阅览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入藏流通书、刊的验收、登记、典藏,组织外借及馆内阅览工作。
2、经常征求读者意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训练任务,为采编部提供有关选、订书刊的意见和材料。
3、负责书、刊的保管、清点、修补、剔除、调拨、遗失损坏的赔偿和注销工作。
4、办理全校师生员工借书证的发放和收回工作。
5、办理馆际间的书、刊互借工作。
6、开展读者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全馆开展面向社会的情报服务工作。
7、进行书刊流通和阅览等统计工作。
8、开展计算机应用及研究工作,包括辅导读者利用计算机进行公共检索。
9、做好本部安全保卫及卫生工作。
10、利用复印机为全院师生做好复印体育教学资料的工作。
二、流通阅览部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主持本部的业务工作,对本部的文献检索室、借书室、学生阅览室、专业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负责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报馆长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3、主持部务会议,布置任务,总结工作,并定期向馆长请示、汇报工作。
4、组织本部人员的业务学习,研究本部的业务工作,进行业务技能训练。
5、负责汇编各项借还、阅览统计工作的报表,每月及年底前向馆长汇报。
6、参加馆务会议,协助馆长工作,贯彻执行馆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7、除完成本部的组织领导工作外,必须承担本部门一项业务工作。
8、关心本部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及时处理讨论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出决定,重大事宜报请馆长研究解决。
10、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各种设备和资产。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文献检索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种检索工具书及馆藏体育文献的收集、整理、管理及检索阅览,提供文献资料的复印工作。
2、解答读者提供的各类咨询问题,指导帮助读者检索文献资料。
3、负责并承担“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教学工作。
4、在提供文献服务过程中,要随时征求读者意见,不断了解掌握文献使用的反馈意见。
5、本室实行开架阅览,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馆藏文献带出阅览室。
6、完成室内入藏的体育文献分类、装订、统计、入帐工作。
7、负责室内的安全、防火、卫生工作。
四、 借书室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图书外借、归还手续。
2、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尽力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认真为读者找书,不厌其烦。
3、主动推荐介绍图书,做好阅读指导工作;及时整理书架上陈列的图书,保持图书排列正确、整齐、无差错。
4、办理借还图书要认真核对书及借书证,防止差错。
5、接受还书时,应检查图书是否缺页、污损、划线等,若图书破损时,应按赔偿制度办理。及时做好借书统计工作及图书修补工作。
6、严格执行借书制度及罚款制度,负责催还逾期图书。
7、接收罚款及赔偿金,应及时开写票据一式二份,被罚人一份,存档一份,并著录借还书系统。每年底应将票据存根、微机记载罚款明细、罚款金一并上交馆里。
8、认真做好书库的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五、工具书阅览室工作职责(工具书阅览室制度)
1、本室工作人员负责各种检索工具书的管理及阅览工作。
2、接收新到室的工具书,及时作好登记、统计上架工作。
3、凡本院职工、师生凭证入室阅览,外来人员办理检索手续后,方可查阅。
4、室内实行开架阅览,本室人员负责指导、解答读者利用工具书的咨询工作,并帮助、督促读者将书放回原处。
5、各种工具书只供室内阅览,如特殊需要可提供在本馆内复印。
6、必须爱护书籍,任何人不得在书籍上任意圈点、释批、污损,一经发现偷窃行为,按本馆赔偿偷窃规定处理。
7、认真做好工具书清点及统计工作。
8、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坚持每日清扫制度,负责本室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9、严禁带包入室,不得在室内交谈、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10、凡因失职造成丢失或无故损失的工具书,工作人员应负赔偿责任,并按图书馆丢失赔偿办法给予罚款, 取消当年评先优模资格。
六、 阅览室规则
1、凡本校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经验证入室阅览,一经发现使用他人阅览证的,拒绝接待并罚款。
2、现刊实行开架阅览,只准带笔记本入室,其它物品不得携入。
3、用本人阅览证领取刊位板一个,记住编号,离室交回。
4、每次只准用刊位板取阅一种期刊,阅毕应按刊位板位置归架,报纸阅后放回原架,违者罚款1元。
5、爱护刊位板,不准折坏或涂抹,违者按罚款规定处理。
6、爱护期刊,选刊时要谨取慎放,不准损坏期刊,不准撕页、勾画、开天窗等,违者除批评教育、公布姓名外,按罚款规定处理。
7、严禁把期刊携出室外,违者按偷刊论处,除批评教育,公布姓名外,按整套期刊价格的10倍罚款。
8、室内应保持肃静与清洁,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吃东西,严禁大声喧哗,违者按罚款规定处理。要自觉爱护各类设施,一经发现破坏现象,将予以重罚,并令其退出本室。
9、借阅证遗失时,凭学生证及时到图书馆补办。
10、读者离校,必须还清书刊,缴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七、 图书借阅规则
1、凡我院正式教职工和正式入学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凭本院图书馆发的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生冒借纠纷,概由领证人负责,违者罚款2元。
3、读者借到图书时应检查,如发现勾划、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使其记录在借书卡上以明确责任。
4、学生和职工一次可借图书三册,借期一个月;教师可借五册,一般用书借期一个月,教学、科研用书借期一学期(含节假日),一律不续借。如还期在寒、暑假间,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回,否则按过期处理;借书逾期不还者,过期一天每册收费0.1元。
5、借书逾期不还或遗失、损坏未赔偿者,停止借阅,直到将书还回或按规定赔款后方可再借书,并按过期罚款规定处理。
6、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催还。
7、读者应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勾划、批注及撕页,如发生上述情况须按规定赔偿或罚款。
8、读者借书,应自觉办理借书手续,凡私自将图书携带室外者,一律按偷书论处,并上报学院通报和处分。
9、借阅证遗失时,凭学生证及时补办,但须交手续费10元(借书证成本费在内)。
10、读者离校必须还清书刊,缴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图书、期刊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对读者借书、阅刊逾期、遗失、损坏及偷窃书刊等行为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1、凡偷书、刊者,按书、刊价10至20倍罚款,并通报批评,同时将情况通报偷窃书、刊者所在系处理。
2、本馆鼓励和支持向偷窃书、刊行为进行斗争,凡抓获或揭发偷窃书、刊者,本馆给予重奖,并对揭发者的姓名给予保密。
3、遗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赔偿,并交手续加工费2元。赔款规定如下:
(1)根据本馆藏书情况及参考价值、使用价值,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2)遗失为多卷、集中某一册或数册时,视该书参考价值或使用价值,按整套书刊3-5倍赔偿。
(3)遗失馆藏贵重图书、体育图书、工具书及参考书,按原价的5倍以上赔偿;
(4)凡上述条例未包括事项,由图书馆酌情处理。
4、损坏书、刊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凡勾划、涂沫、破皮、缺页书刊,一律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费2元;
(2)无书、刊赔偿时,按下列规定罚款,但原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A、视勾划、污损的程度,酌情罚款,最低金额5元,最高为书价的一倍;
B、拆散、松线及破皮的书、刊,罚交装订费:精装8元,平装5元;
C、凡剪裁、撕毁的书刊(包括书刊的其它附页),要赔偿原书、刊,并罚款10-30元。如无法赔偿原书、刊,除收回被毁书、刊外,再按原书、刊价或合订本全套期刊总价赔偿,并罚款10-50元。
D、损坏书、刊封皮或书、刊页者,要赔偿装订费及按书、刊的0.5-1倍赔偿。
5、读者遗失图书须立即到借书室声明,办理赔偿手续。赔偿后又找到原书、刊,一般不退款;如属丛书、多卷书或珍贵书刊,可根据馆藏情况留书退款。
6、拒不赔偿者,教职工从工资中扣赔,学生公布名单并报送所在系部,情节严重者,停止借阅书、刊权,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九、 阅 览 制 度
一、阅览室所藏书籍、报刊资料,只供本院教职工凭证阅览,外来人员必须交文献检索费后方可阅览。
二、室内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阅后请放回原处,除笔记本、笔外不准携带书包和其它书籍入室。
三、爱护书刊资料,严禁勾画、撕页,不准私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一经发现按偷窃赔偿办法处理。
四、保持室内肃静、严禁交谈,阅览椅要轻拿轻放;严禁吸烟、接打手机、吃食物及乱扔纸屑。
五、借阅证丢失,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室办理补证。
十、 复印室工作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机器发生故障时,及时与维护 人员联系,进行修理。
二、机器零件、可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下班前将纸张、工具整理好,易燃物品一定要放在 安全位置。
三、严格遵守财产管理制度,建立财产账并按规定收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欠账,不准私自复印。
四、购置复印机零件和复印材料,根据需要提前提出购买计划,使用中做到尽量节约。
五、复印机开动时,复印人员不得离开复印室。
六、复印机要经常擦拭,机内要清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现故障不得继续使用。
七、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做到无人断电、关机。
八、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乱扔纸屑。
十一、复印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读者所需文献资料的静电复印服务工作。
二、热情为读者服务,及时做好复印工作。
三、爱护仪器设备,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四、负责复印机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行。
五、节省复印材料,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六、注意保管书刊资料,按时归架,保证不损坏、不丢失。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标准收费。
八、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九、保持机房整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十二、电子阅览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电子阅览室内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向馆长提出自动化方面的建议。
二、不断研制、开发、完善现行的机检系统,增强其功能。
三、负责书目数据库的建立、管理与使用。
四、及时填加记录,保证录入质量。
五、接待机检课题,热情为读者服务,做好机检服务、统计工作。
六、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本馆计算机设备,保持机房整洁,遵守工作纪律。
七、参与查新和联机检索工作。
八、制定电子阅览室发展规划,研究现代化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
九、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馆微机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 电子阅览室上机管理条例
一、读者入室须在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写明上机内容,由工作人员安排指定机位上机,上机读者如想换机,须到服务台重新办理手续,不得自行换机。
二、上机前必须穿鞋套,严禁自带磁盘、光盘等物品,违者罚款。
三、每位读者一台机器,不允许多人一机。
四、室内不准吃水果等食品,违者罚款。
五、读者不得随意删除装载硬盘上的文件,违者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阅读声像等材料的读者要带好耳机,不得影响他人上机。
七、破坏微机等室内设备者,一经发现严加处罚。
八、不得任意拷盘,要拷盘者应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拷盘。
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看和输入网 上有损国家、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黄色淫秽的内容。
十、读者上机结束应到服务台办理手续。
十四、网络安全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管理,促进图书馆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网络安全条例如下:
一、申请帐户需填写注册单,提供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材料,审核认定后方成为合法用户。
二、网站管理人员应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三、用户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网络安全条例。
四、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五、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的;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五、网络设备管理细则
1.图书馆网络设备均须根据学院设备管理规定,由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图书馆各结点设备由设备所在的部门(或实验室)协助负责维护和运行。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
4.图书馆主控机房除网络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5.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严格控制出入制度,用机登记制度和安全制度。
6.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严格值班制度,作好值班日记。
17、网络信息日常检查制度
网络管理人员日常工作重点是:
一、检查网络安全日志文件及系统安全性。
二、检查网络服务器工作情况。
三、及时更新网络信息,升级杀毒软件及系统补丁程序。
四、定期检测网络系统漏洞和添加漏洞程序。
五、定期检查UPS及供电系统。
六、定期检查网络备份系统。
七、定期检查和升级网络防火墙系统。
十六、微机管理制度
一、微机操作规程
1、去掉罩布,检查设备位置、电缆线等无异常。
2、上电程序: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外设主服务器。
3、上机过程中使用软盘、键盘等动作要轻、稳,不许动作过猛。
4、只允许在本职工作下的子系统内进行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子系统不得操作。
5、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允许执行删除、更改等破坏性的操作。
6、下电程序:主机外设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
7、下电将机器罩严。
8、如遇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并认真填写故障记录本。
二、机房管理制度
1、爱护机房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动。
2、严格用电管理,做到人走断电,不得变动线路。
3、与本人工作岗位无关的程序、数据不准作任何操作。
4、使用的任何软盘,须经系统维护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5、禁止使用各类游戏软件。
6、非本室人员、无业务关系、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室内机器。
7、增强防火、防盗意识,排除一切隐患。
8、个人工作使用的设备要做到每周擦洗一次。
9、机房著录新书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携带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