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院团委倡议各系团总支指导建立一批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组织,使学生的课余生活集中到社团,学生的素质教育依靠社团,学生的技能提升通过社团,学生的兴趣特长展示在社团。现将学生社团组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团的基本性质: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根据个人的特长、爱好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院团委具体负责社团的登记和管理。
二、成立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件:
1.由5名以上的本学院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经批复同意成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人员职责分工。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4. 有固定的指导教师。
5. 能定期开展社团活动。
6.能根据学院安排举行社团成果展示活动。
三、社团成立、审查程序:
1.发动阶段(10月22日前) 各系团总支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的发动工作,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特长,组建属于自己的社团。社团发起人通过各种方式招募有共同志趣的社员。
2.申请阶段(10月26日前) 各社团发起人将《社团申请表》、本社团章程上交本系团总支。(《组建社团申请表》在各系团总支办公室领取)
3.审查阶段(10月31日前)院团委将根据各社团上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一批系级、院级社团和并备案。
四、社团活动开展:
1、各社团在遵守学校纪律的前提下开展活动,院团委和系团总支应根据情况向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宣传、奖品、证书等。
2、全体有特长、有能力、有精力的教职工均有担任指导教师的责任,要愉快接受聘请,或主动申请担任指导教师。
五、社团评价与成果展示:
1、每百名学生规模至少组建一个社团组织;每名学生至少报名参加两个社团组织活动。
2、为促进全体学生社团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开展活动,院团委将定期举办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优秀社团星级评选,对优秀学生社团主要成员所在的团支部、团总支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团 委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