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教育部等八部门修订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学院原《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规定要求,需要进行修订。根据新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学院修订出台了《聊城市技师学院 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将新旧《办法》内容差异及教学系、相关处室职责部分说明如下:
一、依据新的《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取代原来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的表述。
新的《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出“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在新《办法》中增加该项内容。
二、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为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职责、教学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等与原《办法》表述一致。
三、第四条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企合作部(就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由院长(校长)任组长,分管校企合作(就业服务中心)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因人员变化,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的考核,包括实习方案、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总结及相关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办理由学院承担保费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理赔工作、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救治和善后工作,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制定。
保卫处负责做好岗位实习学生安全的监督指导,协助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实习管理指导教师(班主任)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习管理指导教师(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教学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共九条(略)
第七条各系部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共六条(略)
第十条各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各系部在每年5月、11月前将下学期的《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和实施计划、实习协议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校企合作部备案,并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提交学期实习总结。
三、新《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鼓励支持教学系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为原《办法》内容,亦符合新的《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四、新《办法》第四条“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为新增内容,现已履行党委会研究程序;“第二十六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报校企合作部(就业服务中心),经学院考察研究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新增内容。
五、新《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原《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