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制定校企合作、学生及就业服务工作计划,推动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实习就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融合;负责学院的全日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职普融通班等的招生工作及国(境)外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
2.深化政校战略合作,调研、分析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趋势,为学院专业设置提出建议。
3.负责对教学系校企合作及学生实习、就业创业等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4.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与途径,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对外协调工作。
5.负责指导、审核教学系部校企合作计划,协助教学系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监督做好校企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
6.完善产教联盟运行机制,发挥产教联盟平台作用,组织召开联盟年会,沟通、协调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实现校企在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就业、企业培训、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合作。
7.搭建技术服务、创新平台,推动各教学系同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课题研究、专利开发、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完善“四个研究院”工作机制。
8.联合教学系做好实习企业考察和学生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审定教学系各学期学生实习计划、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动态情况。
9.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职业精神、工匠精神,指导、监督各教学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组织师生参加创新创业规划大赛。
10.做好学生实习就业跟踪服务,建设、管理学生实习和就业网上信息平台,做好二次就业再安排。
11.负责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按要求报送毕业生相关信息。
12.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教学系学生档案建档、成档、封档工作,负责毕业生档案移交、寄发。
13.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并落实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及招生计划。
15.负责与省内外招生部门、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联络工作。
16.负责学院整体招生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单位招生宣传工作。
17.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招生工作。
18.负责招生咨询、报名与服务工作。
19.负责新生录取,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印制、邮寄等工作。
2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生报到。
21.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及新增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对学院专业设置提出建议。
22.负责学院“三二连读大专”学生的信息核对及转段工作。
23.及时汇总学院各单位的招生进展情况,并对招生结果进行分析。
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招生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代表学院对各部门招生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5.负责国(境)外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26.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培训以及安全稳定工作。
27.完成院党委和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