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部首问责任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2浏览次数:124

  联合办学部(学前教育系)

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联合办学部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教职工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我处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处室。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解释,尽量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们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接答电话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六、对于来投诉、举报的教职工,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教职工的陈述,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