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8浏览次数:127

      为逐步实现学生住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强化学生的爱院护院意识,提高学生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生工作处代表学院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办理学生入、退宿舍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三)负责学生宿舍内学生卧具、生活用品的购置、配备、发放和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生宿舍的各项服务工作。
   (五)督促、检查学生宿舍楼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对公共设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维修。
      二、学生住、退宿的管理
   (一)学生凭有关证件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管理费(有关维修金到学生毕业时视财产使用管理情况退还)后领取钥匙,到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宿管科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调换、转让房间和床位,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二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床头卡和住宿薄(以班为单位)。
   (二)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未办理退宿手续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宿舍者,学工处和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办完退宿手续还需在原房间暂住的,须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一般不超过三天,续住超过规定时间,每超一天交费二十元。
   (四)入住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协助宿管员管理好宿舍。
   (五)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科配备、统一管理.严禁非本宿舍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科报丢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学生住宿秩序和安全管理
   (一)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宿舍楼必须持学生卡、胸牌、学生证、工作证或维修单等证明,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内。
   (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均需办理登记手续,出示有效证件,在固定会客区与学生见面,并在晚9:30前离开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者。
   (三)学生外出必须在关楼门前(晚9:30)返回宿舍;晚归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方可入内。严禁爬窗、爬门入楼。1号楼值班室8503118,3号楼值班室8503119。
   (四)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秩序,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及乱扔杂物;禁止在休息时间唱歌、弹琴、打扑克、玩电脑、使用音响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
   (五)离开宿舍时要随时锁门、关窗、拔掉电源,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六)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晚归或在外留宿。
   (七)安全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插座、灯头、私拉电线,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
   (八)节约用水,做到洗刷完毕立即关闭水龙头。
   (九)爱护室内设备,毕业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并按价赔偿,查不出具体责任人者,由本宿舍全体人员集体赔偿。 
   (十)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带进宿舍楼内。
   (十一)严禁私自调换、占用、转让、租借学生宿舍。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十二)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内从事带有商业性的宣传促销活动(经学院批准的勤工助学项目除外)。
   (十三)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球,并按学院规定处理。
   (十四)严禁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及使用各种灯具。
   (十五)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不准堆放物品。
   (十六)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七)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处分。
四、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按分工范围及时打扫;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维护。
   (二)保持宿舍内整洁,地面清洁,门窗明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
   (三)未经允许不得在室内外乱拉铁丝、绳子等;禁止宿舍内安置床围;不得张贴字画、海报,严禁在墙壁上涂写。
   (四)共同维护宿舍楼的公共卫生,不得将剩饭菜倒入水池或厕所内,保证厕所和洗刷间内设施的完善和下水道畅通,特别是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学院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不得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室内垃圾要倒入垃圾箱,不准将宿舍内垃圾堆放在宿舍门口和楼道内;严禁从窗口向外掷物、泼水。
   (五)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六)学生工作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抽查,每天组织学生会成员检查各系20%宿舍的卫生。
      五、奖励与处罚
   (一)学生工作处会同各系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评出文明宿舍(或卫生宿舍)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宿舍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按规定加分。
   (二)对为维护学生住宿秩序和卫生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按《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打球、娱乐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者;
      2、从窗口向外掷物者,在楼道泼水、烧纸者;
      3、在宿舍内外私自张贴海报、字画,在墙上涂画者;
      4、不按规定地点倒垃圾者;
      5、随地大小便者;
      6、超过规定时间返回宿舍者;
      7、私留客人住宿和外出不归者;
      8、私安插座和乱拉电线者;
      9、攀爬门窗户出、入宿舍楼者。
  (四)损坏宿舍内、外玻璃、门窗、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公物要照价赔偿;
  (五)对打架斗殴或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按所损坏公物的实际价格两倍处罚。
  (六)私用电炉等电器者,除没收器具外,按每100瓦罚款10元处罚;
  (七)违反上述规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按学院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