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 学生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6浏览次数:565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学生成人成才并养成良好的品行,体现“立志、求真、务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依据聊城市技师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的要求

1、学生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诸方面的表现,均以量化记录方式记载。量化总评成绩作为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的依据。

2、量化评定总成绩以学期为考核周期。每学期每名学生基础分为80分。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互相抵消计算最后结果得分。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

3、量化成绩每学期核实后向学生本人公布,并由学生本人认定签字,学生工作处、学生科负责量化成绩材料的备案保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公示量化总成绩。

4、量化成绩与学生组织发展、评优、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助学补贴、实习就业推荐等方面挂钩。量化成绩达不到优秀者,不能列为组织发展对象,并取消各级评优、各级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和各级补贴资格。

5、学生量化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机结合。

    二、教学日常管理

1、上课或自习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者、自习无故缺席者,每节扣1分;

4、上课或自习时,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者(如睡觉、看小说、听音乐、玩手机等),每次扣1分;

5、违反课堂或自习纪律,影响他人学习,情节轻微者(如讲话等行为),每次扣0.5分;

6、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并予以相应扣分。

    三、学生宿舍日常管理

    1、宿舍内个人分担区卫生、宿舍内公共卫生或内务不合格,导致所在宿舍评比为“B级”者,每次每人次扣1分;

2、宿舍评比为"C"级,每次每人次扣2分;

3、桌面不整洁、地面不清洁、垃圾未倒,值日生不负责任,每次扣1分;值日生不值日,每次扣3分;

4、有乱贴、乱挂行为,每次扣1分;

5、在宿舍内因打电话、玩电脑、听音乐等行为影响他人休息,情节轻微者,每次扣1分;情节较重者每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3分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6、学生公寓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参照《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并予以相应扣分。

   四、其他方面

1、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旅游、聚餐等活动,该活动未造成较坏影响,除组织者以外的其他参与者,每次扣1分;

2、因行为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荣誉,受到全系点名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到全院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

3、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4、学生因下列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者,每次扣3分;

(1)、在书桌、墙壁上乱刻乱画;

(2)、导致教室、宿舍评比为"C"级的主要责任人;

(3)、班级中有3人(含3人)以上在上课或自习期间无故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的群体违规行为;

(4)、上课和自习无故缺席达2节;

(5)、上课或自习时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

(6)、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旅游、聚餐等活动,未造成较坏影响,该活动的组织者;

(7)、不出早操、不整理内务、不起床的违规行为;

(8)、参加由学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时无故缺席或表现不好、影响学院形象的行为;

(9)、其他应给与通报批评处理的违规行为。

5、因严重违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每次扣5-15分;

    (1)、受到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8分;

    (3)、受到记过处分者,每次扣10分;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15分。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参照《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并予以相应扣分。

    五、加分原则

1、在日常宿舍检查中,被系评为“A级”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加1分;被学院评为“A级”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加2分;

2、在年度总评时,被系评为“双优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加2分;

3、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劳动,表现良好者,根据劳动强度等具体情况,酌情加1分、1.5分或2分;

4、主动献血者,加5分;主动献造血干细胞者,加10分;

5、在各级单位组织的竞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每次加1-8分;

          (1)、在系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与但未取得成绩者加0.5分;

           (2)、获得院、市级组织的学生各项活动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参与但未取得成绩者加1分;

  (3)、获得省级组织的学生各项活动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参与但未取得成绩者加2分;

      (4)、参加学院、市组织的大型体育运动会,取得前6名者分别加8、7、6、5、4、3分,参与但未取得成绩者加1分;

    6、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系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1分、2分;

7、代表系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如大合唱、文艺晚会等)的所有参与人员,每次加2分;参加各系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的所有参与人员,每次加1分;

8、因表现突出受到全院或全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2分

9、有其他突出贡献者,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