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量化考核办法(200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8浏览次数:566

(1)、校园内吸烟、喝酒,违者每人次扣10分。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0--20分。

(3)、严禁在教室和楼道等教学区域内追逐、嬉闹、喧哗,违者扣1分。

(4)、爱护公物,禁止跨越践踏绿化带,违者扣1分。

(5)、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2分;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扣2分。

(6)、餐厅购买饭菜要排队,违者扣1分。

(7)、观看比赛,演出及集会,起哄滋扰者扣2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对教职工有不礼貌举动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2-5分。

(9、不服从管理者扣10-20分。

(10、有违法现象者扣20-30分。

(11、熄灯后,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牌,禁止长明灯,违者每人次或每室次扣5分。

(12、熄灯后,晚归者每人次扣5分;上网、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20分,并予以纪律处分。

(13、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扣20分,乱泼乱倒者,每人次扣5分,并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迟到、早退、随意外出者,每人次扣1分。

(15)、未佩带学生卡,每人次扣2分。

(16)、无故旷课,每人每节扣5分。

(17)、受学院警告处分,每人次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8分;受记过处分,每人次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15分;受勒令退学处分,每人次扣20分。

(18)、破坏公物,除要求照价赔偿外处一倍金额罚款并视情节扣15---20分。

(19)、女生不戴项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染发、染指甲,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过紧,过透,过短的衣服。男生不戴项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蓄长发、胡须,不理光头,不穿背心、拖鞋进教室、办公场所和会场等公共场所。凡有违反以上内容者,每人次视情况扣2---10分,并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0)其他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