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违纪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处主管,宿管科负责具体工作。系、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系、部学生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各系、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对本系、部学生进行教育,督促他们遵守规定,指导各宿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并反馈学生的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分配由宿管科负责。招生就业处在新生录取结束后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由宿管科于开学前一周负责安排学生床位。
第三条 凡入住学生应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调整,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四条 入住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住宿费,已入住但未交清住宿费,又没有经学校同意缓缴住宿费的同学,按故意拖欠学校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入住学生禁止在宿舍内携带、隐藏和传播反动、黄色书画或碟片等。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不得在宿舍区内经商、酗酒、跳舞、打闹、赌博;不准男、女生互串宿舍,确有急事,需到异性宿舍,必须在生活老师值班室做好登记,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宿舍楼内踢球、打球,往墙上扔球等影响他人及公共环境的活动;在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也不得将宠物带入宿舍区。违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六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在熄灯之前,必须返回宿舍就寝,按时休息。
第七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干净、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同宿舍学生要轮流值日,打扫宿舍,宿舍内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 入住学生严禁在桌子、板凳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严禁在宿舍楼内外及周围乱贴启示、广告及各种宣传画(刊、报)等。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门熄灯时间:每晚22:00。次日6:00分开门,晚归的学生一律不得入内;对于私自外宿的学生,一经查出,通报到该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晚归者,应事先向所在系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宿舍值班人员处登记。遇有重大活动更改作息时间,经批准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另行通知。私自外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记处分后,仍然私自外宿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安全防范
第十条 宿舍安全高于一切,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宿舍内无人应关灯、断电、关窗、锁门。晚上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用电由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每间学生宿舍每生每月学校核给5度电、3立方米水,超过部分按现行价格由学生到计财处缴纳。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偷电、使用电炉和其它大功率电器;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隐藏或使用;禁止损毁和擅自移动消防器材;学生在宿舍内不得藏匿匕首等管制刀具。违者,没收其违规用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凡在宿舍内发生的偷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及校保卫处报案,并有义务协助办案人员破案。对在宿舍内行窃者,一经查实,追回赃款、赃物,按《学院学生违纪管理规定》进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宿舍财产的管理
学生宿舍的公物由学校统一配备,为切实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学生宿舍的公物,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生处宿管科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宿舍公物的增配、报废、调整。宿舍管理人员及宿管部学生干部,要经常到宿舍进行巡查,确保公物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当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报修通知时,应抓紧时间抢修解决,如遇维修项目较复杂且不能马上维修时,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决不能拖而不办。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动、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经学校批准,由宿舍管理科负责调整。
第十五条 在进行学生宿舍调整时,学生只准带走个人物品,不准挪动或私自带走学校统一配备的公物。如有公物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在宿舍调整过程中,故意损坏公物的,处以售价三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到宿舍管理员报修或更换。属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者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若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宿管科及所在系共同确认,并酌情解决。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生处宿管科验收住房、家具、公物及交还钥匙,交清相关水电费用,办理有关手续。对宿舍内公物损坏或丢失的,要按规定进行赔偿,方能离校。
第十八条 宿管科负责制定公物的赔偿价格,赔偿费由本人上缴学校财务处,用于维修或更换损坏的公物。
第十九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教学系、部要教育本系学生管理好本系的宿舍和宿舍内的公物。遇宿舍调整时,要做好公物的交接工作。各宿舍长是本宿舍公物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十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要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要处以三倍以上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宿舍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发现公物有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且需学生赔偿时,应向学生解释清楚;如出现争议时,须与所在系、部的老师联系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报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宿舍公物损坏鉴定小组,给予现场鉴定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公物赔偿程序:
1、宿舍管理员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上报宿舍管理科。
2、宿舍管理科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赔偿通知单”(对损坏的公物难以计量定价赔价的,可根据损坏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酌情赔偿)通知损坏公物当事人及所属系。
3、损坏公物当事人在一周内将赔偿款交学校财务处,凭交费单据到学生处注销。
宿舍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 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需缴清相关超支部分水电费并办理移交宿舍手续;完成宿舍财产清理登记并将卫生打扫干净,由生活老师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才能办理移交及离校手续。
管理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系、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系、部学生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并向所属系部及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按《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章 学生宿舍检查评比
第二十六条 评比对象:所有学生宿舍及公共区。
第二十七条 评比时间:常规检查:每周星期四下午4:30分进行全校性宿舍检查。(若检查期间,由于上课等原因锁门而不能检查的,检查组将于本周星期五下午4:30进行复检,若两次检查都锁门,该宿舍在该次评比中以0分记);突击检查:日期不公布,时间在下午4:30,每两周一次。学校不组织检查期间,由生活老师按照宿舍评分细则抽查评比,每周两次,时间由生活老师自己确定。生活老师检查的评分结果只与各教学系、各宿舍的评比挂钩,不作为宿舍区之间评比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评比形式:
(一)常规检查评比形式
1、评比检查队伍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自行组织。每系组建一个3人检查组,一名老师,两名学生,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评比者,在该系(部门)本周宿舍评比最后评分中每人次扣2分,以检查组到宿管科办公室签到为准。各宿舍区值班生活老师做好服务宿舍评比检查工作。
2、各系之间交叉检查,检查当天14:00由各系、部学生会安排一名同学到宿管科办公室抽签,并把抽签结果报所在系、部。
3、每个教学系、部每次随机抽查30%的宿舍。
4、宿舍检查评比评分表由宿管科统一印制。
(二)突击检查评比形式
1、评比检查队伍由宿管科组织。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宿管科人员和3名学生会成员组成,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评比者,将按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2、检查组由每个宿舍区当天值班的生活老师带队。
3、每个区随机抽查30%的宿舍,以系、部常规检查没涉及到的宿舍为重点,并注意平均到各系、部。
4、宿舍检查评比评分表由宿管科印制。
(三)生活老师检查评比形式
1、每周检查两次,每次检查时间由生活老师自行确定。
2、每个区随机抽查30%的宿舍,以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没涉及到的宿舍为重点,并要注意平均到各系、部。
3、宿舍检查评比评分表由宿管科印制。
每次检查结果,当天交宿管科、宿管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评比标准:
(一)宿舍安全建设(40分)
1、宿舍用电安全(10分)。总体要求,宿舍用电符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
评分标准:
(1)所检查的宿舍发现存放有违规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熨斗、电磁炉,电饭煲等),每件扣5分,如宿舍有同学在场且正在使用违规用电器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同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损坏宿舍用电设备,或非法改装线路,插座、水龙头,盗用公共电源的,每发现一处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同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电线,网线杂乱,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2、防火安全。(10分)总体要求:不存在火灾隐患。
评比标准:
(1)纸箱等摆放杂乱,扣1-5分;
(2)所检查的宿舍发现存放有蜡烛,煤油灯,酒精炉、煤气炉等,每一件扣5分,扣完为止;
(3)在宿舍内乱扔烟头,存在火灾隐患的,每个烟头扣2分。如有违反此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以0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
3、危险品存放(10分)。总体要求,宿舍不得存放有危险品。
评比标准:
(1)存放有鞭炮等易爆品的,直接扣10分,并给予没收;
(2)存放有啤酒瓶,棍棒,刀具,枪支(包括玩具枪),强酸强碱等腐蚀品,有放射性物品等,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所存物品予以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
4、行为安全。(10分)总体要求,学生应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学生。评比标准:
(1)在宿舍内存放有扑克牌,麻将等赌博用具、斗殴凶器,或可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用品,予以没收,并扣10分,给予通报批评。
(2)在宿舍内粘贴收藏反动、黄色、迷信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予以没收销毁,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并给予通报批评。
(3)私自拉网线,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宿舍因违规用电导致火灾,此项总分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内务整理(40分)
1、床铺(10分),总体要求:床铺要整齐摆放有序,棉被要叠成方型,与枕头、枕巾等床上用品要线面基本整齐统一的叠放在床头一侧,席子需整齐铺于床上,床上不得有书籍,纸巾,电器等生活用品。
评分标准:如有1个床铺没达到上述要求者,扣2分,如在同一宿舍有5或5个床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者,以0分记;
2、洗漱处(10分),总体要求,口盅、脸盆、水桶等须分类统一摆放整齐;衣物和面巾要晾在相应位置,清洁工具须整齐放在阳台角落,地面无积水、阳台总体干净,关紧水龙头。
评分标准:对上述个人用品乱放乱挂者,扣5分,宿舍清洁工具乱丢,地板积水者,扣5分,洗浴处整体感觉脏乱差,扣5分,没关紧水龙头,发现一次扣5分。
3、地板,物品摆放(10分),总体要求:鞋子要整齐统一摆放在床底的右侧;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地板干净光亮,无脏物,衣物应放在专用的衣物柜里,墙壁整洁、无乱画乱涂。
评分标准:不倒垃圾每次扣5分,鞋或其他物品乱摆乱放,扣5分,地板脏扣5分,衣物有乱挂者,扣5分,在宿舍不必要的地方乱贴乱画,扣5分。
4、桌面、门窗(10分),总体要求:桌椅须保持干净、书架上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上不能摆放除了电脑,音响,鼠标及鼠标垫,耳机,插排以外的任何东西,其他日常用品必须整齐的摆放在架子上,门窗干净光亮。
评分标准:宿舍一套桌椅摆放凌乱,桌面乱摆放东西,,扣5分,每个门窗及桌椅有积尘各扣5分,扣完为止。
5、卫生间(10分)总体要求,卫生总体洁净、无异味;纸筐内有垃圾每次扣5分;有异味每次扣3分;脏乱、不打扫扣10分。
出现以下情况的:多人睡懒觉、没整理宿舍内务,拒绝检查或态度极差者,当次评比总分以0分计。
(三)宿舍文化建设(10分)
宿舍有创意,有文明美观的布置和设计,环境优美,并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充满文化气息。
(四)公物管理情况(10分)
室内桌椅、门、窗、床板、玻璃、插销、灯管等如有损坏酌情扣分。
(五)纪律情况
纪律情况不再单独设分值,实行周分值总分扣分制。该项以生活老师和宿管部干部值班记录为准。
1、有宿舍成员私自在外住宿的每人每次扣3分。
2、在宿舍区违反学校纪律,酗酒滋事、打架斗殴,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每人次扣本宿舍5—10分,取消本年度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
其他违纪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在0.5-3分内,酌情扣分。
评比过程中及评比分数公布后,评分人员有义务向被检查宿舍成员解释扣分原因。
第三十条 宿舍公共区卫生由当天值班的宿管部干部检查评分。检查结果计入宿舍区的评比的评比。
第三十一条 评比方法: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达标宿舍、不达标宿舍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和教学系、部共同完成。先由各系自行组织检查认定,每学期第14周在系、部内公示本系的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达标宿舍、不达标宿舍,并于当周五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处。再由宿管科组织宿管部学生干部对各系推举的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的日常检查分数进行汇总算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第16周由学校对各系的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复查验收。各系宿舍管理工作、各宿舍区工作由学生处进行评比考核。
第三十二条 奖惩办法
1、每周根据检查结果计算周分值,计算公式为:周分值=每次检查分值之和/周检查次数。每月、每学期及每学年分值,以此公式类推。评比结果次周三前发到各系并公布于校园各公示栏。
2、评比等级
标兵宿舍(平均90 -100分)。
文明宿舍(平均80-90分)。
达标宿舍(平均70-80分)。
不达标宿舍(平均70分以下)。
3、达标等级以上宿舍奖励办法
(1)达标等级以上宿舍成员,有资格按有关规定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每月对评出的标兵宿舍和文明宿舍颁发锦旗,锦旗实行流动制;每学期末,评出5个标兵宿舍和45个文明宿舍(按学期分数排名)。两个学期评出的百间文明宿舍将在每年度召开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和奖金,标兵宿舍每个奖100元,文明宿舍每个奖80元。
(3)“标兵宿舍”成果展
宿管科对标兵宿舍内务进行拍照 ,并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画或照片,展示宿舍的文化特色与风采,在宿舍区醒目位置展出,并在校园网站展示。
(4)凡被评为“达标宿舍”以上等级的宿舍长,全班所有宿舍都达标的班长,如没有其它重大违纪行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作为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三好学生的人选。
4、不达标等级以下宿舍惩处办法
(1)一学期有六次获得不达标等级宿舍或本系认定的不达标等级宿舍的成员,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不得推荐入党,预备党员推迟转正。
(2)一学期有三次获得不达标等级宿舍所在班级和团支部,本学年度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与“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学生干部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比。
(3)一学期连续三次不达标等级宿舍的成员,将取消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5、各宿舍区的管理工作,要从卫生、公物维修、学生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综合评定,每年度排在第一名的宿舍区,颁发奖状,并发奖金800元。
6、各教学系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依据每周、每月各系被检查到的宿舍和公共区卫生总平均分数排名次,每年度评出宿舍管理先进奖,一等奖一名1000元,二等奖一名700元,三等奖一名300元。宿舍管理情况作为各系年终考核、辅导员评优、班主任评优的重要依据。
7、每年年终由学生处牵头召开全校宿舍管理工作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处对以上条款有最终解释权。此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以前一切与此相违背的宿舍管理制度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