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聊城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0浏览次数:0

 

各市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度市属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聊城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学校毕业生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校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请各学校2014年5月19日前将评选工作报告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形成学校正式文件,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存于u盘中,连同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3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 “ 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