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2014年毕业生。
2、评选比例:系部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二、评选办法
1、各系部严格按照《学生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部要组织专门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初选人员确定后,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
三、审批程序
1、各系部评出的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各系部把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经审核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届评选名额,减少第二年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