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553

关于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系:

  一直以来,我院重视从学生基础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抓起,提高广大学生素质,加强和谐文明校园建设,但从学生实际表现看,我院个别学生仍存在不文明现象。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安排和省级文明创建要求,为了规范引导学生的日常行为,本学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一、专项治理内容

语言粗鲁、男女公共场合过于亲密、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道路喧哗打闹等。

  二、专项治理活动时间

  2月27日至4月30日

  三、专项治理活动安排

1、学工处召开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部署专项治理活动。(2.24)

2、各系学生科、各班利用晚自习、班团活动时间组织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文明素养,并传达专项治理的通知,告知学生处理办法;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落实。(2.24-2.28)

3、各系学生科、学生会、各班委会、团支部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将本通知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四、督查方式及处理办法

1、组建院系两级学工人员带班的校园文明督查队。每队由学工处、系学生科老师各1名和系学生会成员3名组成,在划分的督查区域内开展日常督查。

2、督查队职责:主要针对上述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规范,对学生进行文明教育。较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交由各系处理。

3、督查时间:中午段12:30—14:00,下午段4:30—5:30。

4、对于发现的上述不文明行为,按照每人次扣0.5—3分,记入各系量化考核。

5、各系督查队查处不文明现象,给该系奖励0.5分/人次。

6、学工处负责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实名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督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者,是学生干部的一律撤销干部职务;对于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剩余部分一律停发;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8、学工处负责对各系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2日

附:督查区域划分:

1、 操场、篮球场、排球场及区间道路

2、 后勤楼、餐厅、三号宿舍楼及西侧道路

3、 一号、二号宿舍楼及南北两侧道路

4、 勤业楼、明志楼、学子湖及东西侧道路

5、 明德楼、行知楼及东、西、南三侧道路

6、 繁森广场、雷锋广场、爱心湖、国旗广场、汇智楼广场及南侧道路

7、 南门内、孔子广场及周边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