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 集中劳动实践课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54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发挥劳动实践课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热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实现人才培养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实践课是必修课。除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专业劳动主要指实习期间和每周三下午的卫生专项劳动外,全日制在校生第二学年要依照教学计划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劳动实践课,时间为一周。劳动实践课坚持以劳动观教育和劳动意识培养为主,提高学生劳动技能。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劳动实践课的管理,保障劳动实践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劳动实践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院主任组成。负责确立劳动实践课的指导原则,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学生工作设劳动实践课工作教研室,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指导原则,具体负责劳动实践课的课程安排、工作指导、管理与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把劳动实践课纳入教学计划,负责学生劳动实践课的成绩管理。

第六条 各系要成立劳动实践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团总支工作人员、班主任担任实践课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本院学生劳动实践课工作。

第七条 各设岗单位负责制定劳动实践课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上岗工具和工作条件,并确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带岗教师,负责做好上岗学生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第八条 各系要与劳动实践课工作教研室积极配合,组织召开岗前动员大会,明确劳动实践课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课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九条 劳动实践课岗位设置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实楼、学生餐厅、办公楼、校园等区域,负责清理卫生、维持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党办、院办等行政部门的文秘或事务性工作。各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第十条 学生劳动实践课岗位要求:

1.每生在第二学年劳动实践课时为一周。学生应在上岗前一周星期下午点前到所分配的劳动实践岗报到,并参加个人所在系院召开的岗前动员大会。

2.上岗前认真听取带岗教师的技术指导和劳动要求。

3.上岗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其它事宜,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4.注意保护所使用的工具,不得损坏、丢失。

5.服从带岗教师及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课任务。

6.劳动实践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各系要对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本系院学生情况和劳动实践岗的具体要求,合理地对学生进行编组,并指定能够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担任组长。

2.协助学生工作各系领导做好学生上岗前的动员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对劳动实践上岗学生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会同带岗教师负责劳动岗的考核、鉴定工作,在劳动实践课结束后一周内将《劳动实践课成绩考核表》分别送交劳动实践课工作教研室和教务处保存。

5.学期末负责列出本劳动实践课成绩不及格及因故缺岗学生名单,并报送到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由劳动实践课工作教研室统一安排重修或补课。

第十二条 各设岗单位必须明确带岗教师。带岗教师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劳动实践课工作内容及考核方案。

2.做好本岗劳动工具、劳动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3.对上岗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向设岗单位、带队教师反映有关学生的上岗情况。会同指导教师核定上岗学生的工作量,做好考核、鉴定工作。

第四章  理论课程安排

第十 适时、适量、适度渗透职业教育内容,促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培育四有青年。

1.学生们应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主张理解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弘扬劳动精神。

2.要加强劳动观念、劳动纪律、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正面引导,指明轻视劳动特别是轻视普通劳动的危害,让学生明辨是非。

3.要逐步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兴趣、社会责任感以及创业精神。

4.劳动实践课执行期间,每周日、周二、周四晚由班主任进行授课,每周计3课时。

  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 考核工作由学生所在劳动实践岗带岗教师、各系指导教师共同负责,要求统一填写《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表》,并在劳动实践课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第十 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劳动实践课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考核表格由学生工作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实践课成绩均为不及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缺勤一天以上者(含一天)。

3.未完成所在劳动岗分配的任务。

第十 凡是劳动课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课的须在《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学期末由劳动实践课工作教研室统一安排重修或补。重修后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十 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休假。确需请假者,上岗前应严格按照院有关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上岗后,由各系院主任签署意见,所在岗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学生名单、事由、时间等情况,由各系带队教师报学生工作登记备案,由劳动实践课工作教研室安排重修。

第十 无故不参加劳动实践课者,按旷课(每日六学时计)处理,凡旷课累计六学时以上者(包括六学时),成绩以不及格计,须补修。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与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十 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应与本班学生一道在学院安排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劳动实践课成绩,不及格者应补修。

第二十 国家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劳动实践课学生上岗。

第二十 学期末进行成绩录入工作,由系院分管劳动实践课的团总支人员负责录入,并将纸质版成绩单盖二级系院公章后,交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第二十 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将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奖助学金的有力凭证,劳动实践课成绩优秀者,将在评优评模中优先考虑。

  附则

第二十 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课不得违反学院及各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 各劳动实践设岗单位、各系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保证我院学生劳动实践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劳动周期间的劳动实践课管理。各系院所有班级每周三下午的卫生专项劳动仍执行原规定。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