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体活动室是文体活动室是为丰富学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供教职工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化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活动室是教职工锻炼和文化娱乐的场所,室内各项设施、文体娱乐用品等,仅限本室内活动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或外借。
第二条 参加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不得吵闹和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三条 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娱乐活动。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无故损坏,需要照价赔偿。活动结束后,使用者要按原位摆放器材。
第五条 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活动时要保证自身安全,身体不适要停止活动,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第六条 活动组织者要尽职尽责,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及时关好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物品损坏。
第七条 学院其它部门使用活动室,需向学生工作处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学院文体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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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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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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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时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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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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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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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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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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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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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制表
使用须知:学院文体活动中心主要为学院的大型活动服务,空余时间对各部门有组织地开放。各部门有组织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使用场地的部门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合理使用器材,并自觉保持场地清洁。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场地器材的损坏,使用部门需照价赔偿。
学生工作处
2022年2月28日